新华网湖北频道7月26日电 7月23日至25日中午,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在潜江公开开庭审理了张二江受贿、贪污一案。
审判庭设在可容纳500人左右的广华办事处江汉油田钻井会堂。
23日上午8时10分,曾经担任过丹江口市市委书记、天门市市委书记的张二江,被两名 法警押上被告人席。审判长张军敲响法槌,宣布庭审开始。
本案控辩双方阵容强大。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副检察长胡修虎、代理检察员刘余全、王宏燕出庭支持公诉。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博士生导师李希慧教授、潜江市知名律师高汉生接受张二江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公诉人指控张二江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39笔共77万余元人民币、4300美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张二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14次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公款10万余元,用于个人支配。
在23日和24日两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运用二套多媒体设备清晰展示所有证据,控辩双方对每项指控的相关证据一一进行质证。张二江对收受他人钱物的事实,基本没持异议。
25日上午,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二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法庭给予了被告人张二江及其辩护人充分的辩护权。张二江辩称,自己违反纪律规定,先后收受礼金数十万元,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有错无罪”。其辩护人认为,张二江受贿指控中有些收受钱物行为,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并不是受贿;涉案的某些人得到提拔,是按正常程序办理的,并不是“买官卖官”。辩护人为张二江作了罪轻辩护。
张二江一案社会影响较大,引起全国众多媒体关注。2500余人次参加了旁听,其中有许多是天门、仙桃两市的机关干部。
庭审于25日13时许结束。审判长张军当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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