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戴菁菁报道 一批正在市场上销售的月饼因外包装印有“奥运2008”字样,侵犯奥林匹克专有权,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昨天记者从北京奥组委法律部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4月1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施行以来,类似案件已经查处了数百起。
据奥组委法律部介绍,13日奥组委收到江苏盐城工商部门发来的传真:其在市场上发现有两家生产的月饼包装盒上使用了“奥运2008”字样,请组委会确认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
组委会认为,在月饼外包装上使用专有名称类奥林匹克标志,并同“2008”字样连用,诱导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与奥林匹克运动或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相关,即该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经营者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但实际上厂家并未经奥组委授权使用任何奥林匹克标志,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
据悉,自今年4月1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施行以来,奥组委已经与全国工商部门合作对200多起侵权行为进行了查处,这还不包括各地工商部门自行处理的侵权行为。其中有在香烟盒、汽车置物袋、挂历上印着奥林匹克标志的;有的说自己生产的卫生纸是“奥运指定用纸”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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