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苏娟) 为了杜绝违法生产、经营、使用毒性药品现象的发生,严防毒性药品流失,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昨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全面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
据介绍,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如砒霜、阿托品等。在江苏省药监局发出的紧急通知中要求,全省各级 药监部门、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将毒性药品管理列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而工作重点则是抓好毒性药品库区、作业区等关键部位的防范,完善必要的安全报警、防盗等设备。同时突出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各种事故苗头,及时报告可疑人员和情况,真正做到对毒性药品的全方位、全过程监控。
对于生产企业(含医疗机构制剂室)涉及到毒性药品的,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每次配料,必须经过两人以上复核签字;生产(配制)毒性药品及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配制)操作规程,建立完整的记录。经营企业(含医疗机构药房)要严格按照GSP或相关规定的要求,专库管理毒性药品,做到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零售药店供应毒性药品,须凭盖有医生所在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须持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
另外,通知还要求全省各级药监部门迅速组织对辖区内毒性药品的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切实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检查重点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进货和销售渠道,采购、运输、进库、在库、出库、生产或销售是否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及制度执行情况,有无准确完整的记录、账物相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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