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李谱春) 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两侧临街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从本月起6个月内不符合规定的上网营业场所限期转业或停业。
据了解,北京市制定的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办法要求部分区域和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即从建国门 至复兴门地带两侧临街的建筑物内、中央党政军等主要机关周围200米范围内、大学中学和小学校园内及中学和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居民住宅楼或院内及居民住宅楼内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地下二层以下含二层和地上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建筑物内。
在星级宾馆、饭店以及营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商场、写字楼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可以不受是否在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以及在党政军等主要机关周围的限制。另外,学校、公共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学生和读者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不适用该办法,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该办法于本月初施行,施行前已开办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条例》和该办法的规定进行整改,凡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转业或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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