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博办发表声明 将依法追究侵害名誉权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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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04:02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上海东浩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2010年上海世博会申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申博办”)授权,就有关中国申办及举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活动中所涉及的名称权、名誉权,以及相关知识产权发表如下声明: 申办及举办世博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为。申办世博会所使用的徽标(图样及文字)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广泛注册,“申博办 任何个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凡需要使用上述宣传资料的,必须预先向“申博办”提出申请。 未经“申博办”书面授权,不得用“世博会”或者“申博办”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未经“申博办”许可,不得擅自对上述宣传资料进行引用、署名、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申博办”的知识产权。严禁任何诋毁、诽谤、侵害“2010年上海世博会”或“申博办”名誉的行为。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申博办”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2年12月25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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