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杀食人鱼在武汉遭拒 湖北渔政处判其“缓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4日08:11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成琛 李煦)昨日本该是145条食人鱼的末日,但执法者——湖北省渔政处却“心慈手软”,将之改判为“缓刑7日”。 我省渔政管理部门曾表示,一旦接到“捕杀令”,将马上杀掉所有的食人鱼,如今却只将145条食人鱼封存。 此前食人鱼“大户”东湖海洋世界也曾信誓旦旦:“如这些鱼确实对武汉生态造成危害,将杀掉。”此时,却求执法人员手下留情。 对此,记者专程致电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该局养殖处刘处长听说武汉对食人鱼判“死缓”,十分惊愕,坚决表示“一条也不许留,立即就地处决”!刘处长说,国家规定很明确,食人鱼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销毁,不允许开口子。不管什么理由、什么借口,一条也不许留下。 她还说,地方相关部门没有决定食人鱼留不留的权力,谁保留了食人鱼,出了事谁就得负全责。 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石佑启说,国家渔政局作为最高渔政机关下发的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其中并无豁免条款。地方渔政部门没有资格擅自改变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执法手段和处罚种类。 “留鱼科研没有必要。”中科院院士刘建康教授则认为,早在上世纪30年代,国外对食人鱼的研究已经很充分,我国无须深究。尽管目前还不知食人鱼是否能在我国的水域中成活、繁殖,但一旦流失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目击:一场不该发生的谈判 昨晨10时许,省渔政执法人员带着为食人鱼准备的“安乐死药”——强氯精,来到东湖海洋世界,要求执行国家农业部规定——杀鱼。 10时15分,双方坐到了会议室。 “我们认为这些鱼不应该杀。”该馆馆长刘某说,“作为一种物种,食人鱼有展示价值。而且已将展箱加了保护网,不会流失。” 渔政处处长周家文说:“今日上午,农业部还专程打来电话督办此事,我们的压力也很大,鱼是一定要杀的!” 刘某表现得有些气愤。他说,在该馆展示的淡水肉食鱼类中,不少比食人鱼更为凶猛,攻击性要比食人鱼大得多,为什么只捕杀食人鱼﹖南京和上海都开了“监管”的先河,武汉为何不能学学? 周家文作了让步。他说,捕杀食人鱼是国家农业部的决定,地方只有执行权,没有修改权,鱼起码先要封存起来。 对方赞同,众人前往食人鱼展箱。 在硕大的恒温水箱内,145条10厘米大小的食人鱼前后游动,显得很有生机。刘某拍拍水箱,鱼群受惊很快跑开。他指着鱼群说:“看看,它们很胆小,怕人。有时我将手放在其中,鱼也不会碰一下。” 他边说边挽起袖子,掀开保护网,将手放入水箱中。果然,5分钟内没有一条鱼咬他。刘说这样的实验他做了多次了,次次安全。 这时不知是谁说:“上回不是有人被咬过?” 省渔政处副处长叶建刚说:“上回捉它们时我被咬了一口。” 刘某说,食人鱼饿极了和受到伤害时才伤人。 10时40分,渔政人员将食人鱼封存。 周家文处长宣布:“该鱼正式封存,不再对外展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