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问题拒绝租借 我国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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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6日04:48 北京青年报 | ||
![]() 外交部严正声明,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本报讯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王毅4日召见日本驻华大使阿南惟茂,就钓鱼岛问题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王毅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方对这些岛屿采取的任何单方面行动都是非法和无效的,中方决不能接受。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王毅要求日方纠正错误做法,杜绝任何损 日本政府从所谓“民间所有者”手中租借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事件曝光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已发表谈话,表明了中方对此问题的严正立场,亚洲司负责人随即向日方提出了交涉,要求日方作出说明和交待。 钓鱼诸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的东海海域,是台湾省的附属岛屿,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和北小岛及一些礁石组成。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我国的这一立场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中国政府认为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对此,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我钓鱼诸岛划入“归还领域”,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其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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