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监守自盗”的道德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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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6日11:3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作者:黄文杰 《英雄》的正版VCD在千呼万唤中终于上市了,笔者兴冲冲地买回家一看,真是大跌眼镜,原来还是枪版。正在纳闷中,报纸上说原来是飞仕伟佳两家公司自己盗版了自己,现在文化部门正在收缴当中。细细琢磨起来,真是为这两家公司的短视行为感到不值。 这一行为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我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在这里,飞仕伟佳就是经营者。人们买音像制品,就是希望在声画质量上有保证,能够得到视听享受,而枪版VCD显然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就是不合格商品。虽然他们称提前发行是为了照顾消费者的观影需求,实际上是无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这种欺骗容易使消费者对正版失去购买信心,打击面是宽广的。按道理说,飞仕伟佳本该借《英雄》的广泛影响给音像出版业做出表率,结果却自毁形象自己盗版,碟片质量又非常糟糕,连累的将是整个行业。 当初两家公司以1780万元的高价买断音像版权,应该说是承担了经济风险的。现在急不可耐地推出枪版VCD,某种程度上确实是被盗版逼于无奈。但是他们为了消解经济风险,不惜以道德为代价,这种抉择是非常不明智的。因为他们忘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一个准则:“诚信”。没有诚信只能为业内所不齿,为消费者所抛弃。现在看来,他们的盗版行为不仅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名誉,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就是对自己来说也是无利可图。不但先前不遗余力打击盗版而树立的良好口碑荡然无存,这批提前发行的枪版VCD也正在被国家文化部门回收扣压,可见不遵从游戏规则的惩罚已经迅速应验了。 为了经济利益不惜一切手段,把道德原则抛诸脑后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这起“监守自盗”事件只是一个缩影,但它足以为诫:如果被眼前的蝇头小利蒙蔽了心智,使道德做了经济利益的牺牲品,换来的或许是更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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