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能让奸商制造恐慌牟取暴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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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7日06:23 北京青年报 | ||
这段时间,非典型性肺炎在广东的一些地方引发了一定程度的恐慌。令人惊讶而且愤慨的是,个别药品、食品经营者惟利是图,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有意制造社会恐慌,有的甚至炮制、传播虚假信息,企图抓住这个在他们看来“千载难逢”的机遇狠狠地赚上一笔。据广东媒体向广东省公安厅举报,一家制药公司涉嫌恶意传播“非典型性肺炎的病源为禽流感B—2病毒”,称该公司的某种药品是治疗禽流感的惟一有效药物”的谣言(事实上,广东目前还没有发现禽流感病毒;该产品只是甲型、乙型流感的特效药,对禽流感无效,对非典 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捕捉商机、追逐利润原本无可厚非,但不论什么样的经营行为,都既要尊重市场规律,也要遵循一定的经济伦理,才能做到在自己获利的同时,不对他人和社会构成伤害。在非典型性肺炎造成的社会恐慌面前,经营者囤积居奇,随意提高按规定不得自由定价的药品、食盐的价格,简直就是战争年代不法奸商大发“国难财”的做法,完全失却了最起码的商业道德。至于有个别商人“不失时机”地透露所谓“禽流感病毒”及“治疗禽流感特效药”的消息,如果公安机关和药监部门经过调查,证实他们存在以虚假信息推动药品销售的故意,那么,他们的所作所为就不但是商业道德的堕落,而且正像有律师分析的那样,还涉嫌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中的有关规定,有可能构成犯罪。 对那些利欲熏心的经营者来说,无论是像广东的非典型性肺炎这样的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还是像1998年长江、松花江流域洪水泛滥那样的自然灾害,都可以供他们开发出无比广阔的市场空间。当公共职能部门、公益组织和社会各界都在齐心协力应对突如其来的危机,尽最大努力消除危机造成的社会恐慌的时候,个别经营者不愿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倒也罢了,但他们如果要浑水摸鱼,趁火打劫,又是制造谣言,煽风点火,又是哄抬物价,其结果必然是进一步加重社会恐慌,导致更大的人心混乱,进而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稳定。这个时候,他们的行为早已超出了市场策划或商业竞争的范畴。 平息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的天职。广东的非典型性肺炎事件后,政府部门没有严密封锁消息,而是比较及时地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了权威信息,使有关谣言不攻自破。同样,当个别奸商妄图借社会恐慌大发不义之财的时候,政府部门也迅速行动起来,对涉嫌恶意操作者展开调查,对哄抬物价者施以重罚。这些开明、果敢、有力、有效的举措,粉碎了奸商的迷梦,维护了公众的权益,不但在此次应对非典型性肺炎危机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且也为今后处理类似事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本报评论员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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