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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人代会上的工作报告(全文)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2日10:4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3年3月11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关于审判和执行工作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审判领域进一步拓展,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1998年至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0293件,比前五年上升46%;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960万件,比前五年上升22%。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人民法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坚决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3万件,比前五年上升16%,判处犯罪分子322万人,上升18%。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81.9万人,占25%。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犯罪,恐怖犯罪,组织和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批曾称霸一方、无恶不作的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严厉惩处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依法惩处毒品、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犯罪;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共审结上述案件109万件,判处犯罪分子161万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7%和14%。此外,还审结诈骗、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案件130万件,判处犯罪分子140万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26%和20%。审结自诉案件27万件,比前五年下降2%。

  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打击涉及食品、药品、棉花、农资、医疗器械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取出口退税、骗汇以及制贩假币等犯罪。共审结上述案件71213件,比前五年上升68%,判处犯罪分子89896人,比前五年增长1.3倍,给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8亿元。

  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判处犯罪分子83308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2662人,比前五年上升65%。对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分子,加大打击力度。此外,依法惩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一批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人民法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持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五年来,共对不构成犯罪的1165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17870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法判处缓刑,促进犯罪分子的悔改。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促进未成年犯及时得到矫治。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定《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支持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庭审直播、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报道等形式,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五年来,参加旁听审判的群众累计达2.3亿人次。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议41133份,对预防和减少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调节民事和行政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逐步完善,民事案件逐年增加。五年来,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362万件,比前五年上升20%;诉讼标的总金额31971亿元,增长2.4倍。

  加强婚姻家庭等案件的审理,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人民法院妥善处理离婚、抚养、赡养、扶养、继承以及家庭财产分割案件,共审结678万件,比前五年上升5%,注重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制裁侵权行为,共审结179万件,比前五年上升60%。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等案件,共审结42万件,比前五年增长1.7倍,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此外,还审结房地产、建设工程、运输等案件791万件,比前五年上升29%。

  加强商事案件的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涉及企业改制、破产案件,买卖合同、金融纠纷、企业承包、租赁等案件,共审结670万件,比前五年上升9%。其中,审结借款、存单、票据、股票、债券、清收金融资产债权等案件292万件,比前五年上升39%,诉讼标的金额13285亿元,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安全。

  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保护先进文化成果,促进科技进步。人民法院相继开展涉及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案件的审判工作。五年来,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3636件,比前五年上升40%。

  加强行政案件的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年来,共审结行政案件464689件,比前五年上升65%,案件种类已基本覆盖行政管理领域。

  加强国家赔偿工作,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五年来,共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1321件,决定赔偿4013件,占35%,使蒙受冤屈的公民获得司法救济。

  加强涉军案件的审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制定《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军案件提出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健全审理涉军案件工作机制,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加强涉外案件的审理,促进对外开放。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涉外案件数量相应增加。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我国法律,认真履行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充分行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五年来,共审结涉外案件26399件,平均每年递增4%。不同诉讼主体、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平等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先后达成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和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推动了内地与香港、澳门的司法协作。此外,还制定《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促进台湾与祖国大陆的人员往来和经贸关系的发展。

  (三)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加大工作力度,清理执行积案。五年来,执结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案件以及仲裁裁决等案件共1226万件,比前五年上升83%;执结标的总金额13477亿元,增长4倍。

  改革执行体制,健全执行机构。建立高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体制。对跨地区的案件,实行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抵制和克服各种干扰,维护法制尊严。

  改进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效率。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审计等措施,以及运用转让无形资产、以物抵债、执行和解等方式,缓解“执行难”。对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案件,优先予以执行。依法制裁暴力抗法行为。加强监督制约,纠正执行错误,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四)加强审判监督与指导,提高裁判质量。健全告诉申诉制度。五年来,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224万件(人)次。对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认真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严格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

  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检察机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66757件,其中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14956件,因有新的证据或原判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5011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和解结案的24797件,原判正确依法予以维持的20107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1886件。

  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制统一。五年来,共制定司法解释170件,比前五年增长近2倍。及时清理、修订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承诺不符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多件,废止的177件司法解释已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法院改革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积极进行法院改革。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制定《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法院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目前,纲要确定的39项改革任务绝大部分已经完成。

  (一)改革完善审判方式。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以公开促公正。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全面推行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方式,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实行法官开庭穿法袍、用法槌制度,规范法官庭审行为方式,树立法官良好形象,维护法庭尊严。

  进一步加大裁判文书改革力度。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适用法律的阐述,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实行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制度,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裁判文书,提高裁判结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改革完善诉讼制度。推行诉讼证据制度改革。制定民事、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规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方便当事人诉讼,确保裁判公正。

  探索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制定再审案件立案标准,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和申请再审权,在纠正错误裁判的前提下,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改革诉讼费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诉讼收费项目和标准,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改进收费办法,法院不再直接收取诉讼费,当事人直接到指定银行交费,由银行汇交各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等诉讼案件,依法实行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使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公诉案件中符合条件的被告人,依法指定律师为其辩护,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五年来,全国法院实行司法救助的案件已达59万件,司法救助总金额32亿元。

  (三)改革完善审判机制。按照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的要求,对审判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进行调整,建立民事审判新格局,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体系。全面落实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督、审判与执行三个分立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推行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审判流程管理,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实行统一立案,对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进行跟踪,保证审判活动有序进行。加强审限管理,建立审限警示、催办和通报制度,解决案件超审限问题。五年来,审限内结案率97.9%,比前五年有所提高。实行诉讼风险明示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

  强化合议庭职责。除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外,其他案件均由合议庭依法自行裁决,并对裁判结果负责,做到权责一致。逐步改变院长、庭长审批案件的做法,强调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直接审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还基本完成了海事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规范化要求,调整人民法庭的设置,突破了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模式。这些体制创新,对排除干扰,确保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改革完善法官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和大多数地方人民法院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审判部门得到充实,法官队伍的知识结构更加趋于合理。根据《法官法》的规定,完成了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实行法官任职前的审核制度,在法院职权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把好“进人关”,防止不合格人员进入法官队伍。

  探索法院人事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审判工作特点,试行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理顺法官与其他工作人员的关系。推行审判长和独任法官选任制,优化法官队伍。

  三、关于队伍建设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努力探索提高法官素质的有效途径。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法院队伍现状,提出要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严格职业准入,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树立职业形象,加强职业保障,完善职业监督,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讲”集中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着力在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上下功夫,树立文明办案、司法为民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制定《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建立符合法官特点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运用集中教育整顿、执法大检查等多种形式,解决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争创优秀法院、争当优秀法官等活动,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经过努力,广大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审判纪律进一步增强,审判作风进一步改进,涌现出一批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代表的先进集体和以尚秀云、顾双彦、盛勇强为代表的先进个人。五年来,全国法院共有286个集体和350名个人受国家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奖励。

  (二)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制定实施《法官培训条例》,对法官培训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构,形成了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法官培训体系。实行法官任职前培训、在职培训等制度,五年来共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20余万人(次),全国法院的法官已普遍得到轮训。继续开展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3000余名法官获得硕士、博士学位。举办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培训班,对西部地区法官教育培训给予倾斜。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东西部地区法院互派法官挂职锻炼,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加大协管力度,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认真执行《法官法》,加大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一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中青年干部陆续走上领导岗位。重视在法院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法院各级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以基层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夯实队伍建设的基础。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建设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基层联系点,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协助地方党委对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进行考察、调整和充实。从专项经费补助等方面,加大对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的支持力度。经过努力,基层人民法院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逐步提高,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五)推进廉政建设,纯洁法官队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警示教育。落实回避制度,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建立违法审判和违法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纯洁法官队伍。五年来,全国法院违法违纪人数逐年减少,已从1998年的6.7‰下降到2002年的2‰。

  各位代表,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集中教育整顿等工作。主动听取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最高人民法院共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转来的建议、提案554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复。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完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程序。建立健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查法院工作和旁听审判制度,增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各位代表,五年来,人民法院工作能够取得一定的成绩,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长期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走过的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要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着力抓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必须坚持遵循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确保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依法居中裁判。这些是法院工作的主要经验,也是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人民法院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主要是:一些法官素质不高,不能胜任高度专业化的审判工作,办案水平低,超审限办案问题依然存在;少数法官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法官甚至贪赃枉法;“执行难”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案件审理时各种干扰仍比较严重;物质装备虽有改善,但仍有一些法院尤其是西部地区法院经费不足,装备落后,制约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缺乏有效措施。对此,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加以改进。

  四、关于今后工作建议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为此,我们要努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坚决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尽力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二)继续加强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审理金融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案件、房地产案件、涉及企业下岗职工和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保障国家法律和各项政策的执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及西部大开发的各类案件,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提供司法保障。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三)继续做好加入世贸组织后相关审判工作。坚持法制统一性、透明度和非歧视等原则,依法履行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司法审查职能,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审理信用证案件和国际贸易欺诈等案件,保障交易安全。妥善处理海事海商案件,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商标、专利复审案件以及海关估价等新类型行政案件,促进对外贸易。做好外国仲裁和港澳地区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工作。根据我国法律并按照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司法协助协定,做好引渡等案件的司法审查工作,加强惩罚犯罪的国际合作。

  (四)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要求,准确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解释,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革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强化执行权分权制衡机制,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确保公正行使执行权。

  (五)继续深化法院改革。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总体要求,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审判管理等制度,完善诉讼程序,规范审判活动,改善审判条件,使之更加符合司法的本质、特点和规律。协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能够抵御各种干预的机制,着手研究法院设置和人财物管理等体制改革,促进相关立法和司法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更有效地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六)继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法官队伍,广泛开展“两个务必”教育。积极稳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认真执行《法官法》,严格职业准入。加大初任法官、在职法官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推行法院人事分类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建立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确保法官依法审理案件不受干扰和侵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切实转变审判作风。继续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各位代表,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人民司法事业任重道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完成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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