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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亿万富豪广告征婚(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2日14:31 南方都市报


漫画/戴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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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议

  一种庸俗的文化现象 

  现在一些有了点钱的人总喜欢扮出一副十分高雅的样子,借助于现代传媒来引起社会的关注,引起人们一时的街谈巷议,来刺激人们的情绪。征婚广告才登出去一天,就有上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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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发来了E—mail,在富豪眼里看来,花费上百万元广告费才引得上百美女的关注,并不像他们想像的那么多,看来刺激的程度还是不够。倒是让人不解的是,一天时间就有上百人应征而发来了E—mail,征婚还请律师,让法律为其保驾护航,真是让人感到刺激。噱头玩起来真是到了不扎眼的程度,恐怕这种庸俗真的是到了一种极致。

  庸俗的情绪将成为这种现象最直接也是最浅薄的表现,一旦将其归类为“文化”现象时,散发出的是一股媚俗的气息,不会给我们这个文明社会带来任何的益处。当然,话又说回来,人家有钱就乐于这样玩,那是他的自由,我们在此不过是开口一笑罢了。□景志强

  富豪征婚乃平常之事

  网上争论最热烈的地方在于该富翁对未来妻子的高要求,其实只要有一定条件,谁找终身伴侣还没几个特殊要求呢?想想我们自己曾提出的三五七条,原来天下人都这样,可发一笑吧。

  还有很多人担心该富翁借机揩油甚至做出违法的事,但担心总归是担心,你毕竟没有证据指证别人,何况很多事情纯属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想干涉也干涉不了,法律也没给你干涉的权力。

  我并不很认同于这位富翁的“壮举”,却为这一“壮举”成为现实感到欣慰,当一个公民,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可以随心所欲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即便是很引起社会争议的行为,这不正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吗?毕竟,包容性越强的社会,发展速度必然越快,人民生活必然更加丰富多彩,古人说“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也有这个意思在内吧。 □许斌

  公众有权“道德拷问”

  我觉得4月10日本版观察家栏发表的评论《“百万征婚”与市民社会的宽容度》很有意思。

  评论分析道,“很大一部分人的质疑态度表明……我们的思想里可能有这样一种非理性的情绪:对金钱的偏见,对富裕的苛责。如果一个贫穷的人做了点儿什么出格或违法的事情,他会受到公众的同情和原谅,但如果是一个有钱的人就不行了,即使合法也会受到公众的苛责和道德拷问。”并且,这不仅是不“宽容”,而且是一种“歧视”。呼吁“我们不要以某种自以为正义的“义愤”和道德的大棒驱逐他们的合法表达”。而“发展生产力,创造更丰富的社会财富需要一种更为宽容的力量”。 

  简单地说就是,富人的“偏好”“即使合法也会受到公众的苛责和道德拷问”,那就只能是公众的“偏见”了————这样看来,富人有“偏好”,公众有“偏见”,大家都有“偏”了,只是前者的“偏好”因为不违法所以不应该受到“道德拷问”,而后者的“偏见”则是“非理性的情绪”还不利于“发展生产力”。

  说到底,有谁指责了该“成功人士”违法?没有。事实上,这位“成功人士”“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事情的权利”是实现了的。问题是,对不违法的事情,公众有没有权利进行“道德拷问”?答案也简单得很:法律不管的地方就该道德管。如果“法律不能进,道德不进”,那不就只有“国王能进”了————只有“国王能进”或者“有钱就能进”的社会模式人类曾实践过或正在实践着,但那是不美妙的。 

  一个事件无论违法不违法,无论是好事坏事,舆论都应该可以批评,媒体有责任及时地分析和阐明一个新闻事件的社会内涵————从各种角度,当然包括道德与法的角度。这同样是“一个健康的市民社会里”的规则。具体到这个新闻事件来说,要让公众不从社会道德和社会心理的角度“拷问”它,几乎是不可能的。媒体不承载这种功能,则是不正常的。媒体的责任也不在于界定谁违不违法,如果不违法就不能进行“道德拷问”的话,报纸也就没有必要开评论版了———法与非法有行政与司法管着,媒体还发表什么观点呢。  □何三畏

  百万征婚不应受道德谴责

  一个35岁的男人幻想一个完美女性形象,为此刊登征婚启事,这没什么大不了的。不幸,这个男人将流行的“有房有车”变成“身价过亿”,还要求女方“无性经历”,这些词汇无疑是能激发一些人的想象力的。于是,问题复杂了———

  你炫耀财富?福布斯排行榜上比你更富有的有一大把,更何况金钱能代表一切吗?你歧视一切性经历?有人认定这是一次商业炒作,有人把评判眼光上升至道德高度。

  面对这些责问,这位有过失败婚姻史的亿万富翁也许正偷着乐:我要的就是这个轰动效应。他也可能感到委屈:我仅仅是试图再次破解那道难题————财富到底能不能带来完美婚姻? 这种炒作有罪?不,法律没有规定准备结婚的人不可以发布征婚广告。即使真像一些人所猜测的,在这一征婚背后潜伏着某种邪恶构想,但法律并不惩罚构想。而且,谁也不能否定这位神秘富翁是真心征婚。你通过亲友介绍,他通过婚姻介绍所,为什么这个人斥巨资刊登征婚广告就要受谴责?是的,这个神秘富翁的做法、想法,并不算另类,更不违反伦理道德。

  原本简单的事为什么变得复杂?这令人玩味。似乎,我们的财富应该是不外露的,我们的机会应该是均等的,我们的爱情应该是贫贱不移、富贵不淫的……我们追求一种看似永恒实则静态的心理统一,就像那个富翁一样,公然宣称身价过亿、要求未来太太是处女,许多人因此抛弃口头上的宽容、自由、权利,抛弃尊重价值、尊重财富,忘记法治社会里评判事物的根本准则是法律而非道德观念,迅速地拿起旧有的、现存的思维观念,去“套”新出现的“另类”,比如从征婚迅速地将思维扩散到财富分布不平衡、爱情可以用金钱购买等等。

  是的,这仅仅是一次征婚。但隐藏在批评声背后的社会心理,却值得警惕————过分浓烈的道德裁判气息,受窒息的恰恰是我们的创新思维。

  □李恭震

  亿万富豪征婚是对女性主体价值的异化

  这位富豪重金求偶,以“金钱外交”之手段,来表达对女性的偏好,我觉得,这种效应从根本上来说是负面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时代女性的认知问题。我觉得这种通过大众传媒来表达出来的男性对女性的主体要求,本身就带有对女性人性扭曲的意识。

  我们从这份广告词中可以看出,这位富豪所要求的女性是漂亮的、性感的,从面孔到身材,都打造出一个能带给男性心理快感和生理占有欲望的女性形象。这位有婚史“成功男士”的种种诸如“无性经历”之类的要求,反映出他的男性视角下的女性观。而这种女性观通过大众传媒手段,会使更多的人自觉不自觉地认同它。要知道,这可是“成功男士”的女性观呀。其实,这位富豪眼中的女性形象只是其在社会物质极度扩张下的表面依附品,折射出他对女性主体意识和主体精神以及人格意识的一种潜性歧视,最可怕的是,它还容易造成越来越多的女性也不知不觉地认同于这一视角。

  按照这一征婚广告要求,无疑是要让女性在自我意识和两性发展机会上处于一种被男性异化和扭曲的境地。本来,作为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我们的女性形象也应出现多元化的局面,可是,我们现在发现,这种“成功男士”和“大众传媒”打造出来的女性形象,完全是迎合男性的占有和征服的欲望的。以金钱作为征婚基础的这种征婚,实际上是要求女性的存在价值就是要抓住男性消费心理,满足男性的心理变异和生理快感。

  我觉得,这种靠金钱占有更多社会资源来表达富人“偏好”,导致社会对女性的审美取向和道德评判倾斜。而且,这种行为是以伤害大多数社会群体的主体意识为基础的,特别是对于女性本身来说,伤害她们在社会道德伦理中的平等精神,可以说,这是对女性的社会和人格上的双重伤害。  

  □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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