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防治非典药品严禁乱涨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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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08:56 红网-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在防治非典期间,对屯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正常经济秩序的行为,一定要给予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昨日,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切实加强防治“非典”期间部分医药用品等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据介绍,受非典影响,我省市场部分与预防非典有关的广普性抗病毒药品、中药材和医用器械以及相关消费品出现价格上涨的情况。省物价局根据《价格法》规定和省政府的授 对属于政府指导价的中药饮片,仍按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即:中药饮片出厂、批发实行同价。其中,出厂(批发)环节损耗率、各项费用标准根据饮片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成本利润率为5%;零售环节流通差价率最高不超过30%。中药饮片价格的制定,可以由经营单位按上述办法制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可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限价,下达所属经营单位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对属于市场调节价、价格明显上涨或有可能明显上涨的中药材、抗病毒药品,医用器械、卫生材料以及相关消费品,如呼吸机、口罩、消毒水(液)、艾条、喷雾器等,根据《价格法》规定和省政府授权,实行价格行政干预措施。即:对确定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生产环节实行销售利润率控制,流通环节实行按实际进货价格顺加经营差率制定销售价格。(一)生产环节出厂价中销售利润率不超过30%;(二)批发环节进销差率不超过15%,同一品种在同一市场只允许一道批发环节;(三)零售价格为实际进货价格加上进零差率价格,严禁经销单位以零售价购进再加价销售。(陈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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