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人员要得到有效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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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30日18: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记者李术峰 李薇薇)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各类人员,面临传染病威胁的危险最大,怎样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要求,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确保各类人员的安全。 不只是直接从事传染病医疗的人员,所有从事传染病预防、科研、教学的人员和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都要有有关措施的防护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由于传染病的种类比较多,而且传染的途径和方式也都不尽相同,因此针对不同传染病的防护措施也各不一样。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内感染和医源性感染。在卫生防疫机构和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科研、教学和生产等单位必须要建立健全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制度和人体防护措施。对实验后的样品、器材、污染物品等,按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处理。 专家说,对于凡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卫生防疫津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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