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暴发地政府可采取停工、停业、停课措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2日20: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日电(记者杨维汉 李术峰)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等。 对于法律责任,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也规定了罚则。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完)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