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规定洗浴场所每晚12时前须停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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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4日07:0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实习记者 梅林) 西安市防治非典指挥部昨晚发出第10号和第11号通告,分别就洗浴场所和民办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防治非典作出要求。 通告要求:西安地区的各类澡堂、浴室、洗浴中心、足浴店等,必须于每晚12时前停止营业。夜间不得留住外部人员;所有洗浴场所必须制订防止非典预案,设置发热病人暂时隔离用房,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人员,必须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迅速报告所在区县非典办 通告还对民办医院和个体诊所防治非典作出规定,民办医院必须设置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对发热病人要及时诊治,不得借故推诿;个体诊所一旦发现发热病人,要立即向所在地防治非典办报告,并指导患者就近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各级民办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对非典疫情必须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区县防疫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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