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民众进入公共场所一律量体温记录留3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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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6日15:4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6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5日发出公告,要求市内单位、公私团体、百货公司等场所每日均需为员工及进出者测量体温。若有人被测出体温异常,则需保留记录3个月并通知辖区卫生所,市府卫生部门必要时将派员前往查核。 据悉,该公告涵盖的范围极广,不仅包括当地“政府部门”、公私立团体、商号、学校、补习班、邮局、银行、证券公司等地,还包括动物园、水族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中心、卖场、百货公司、超市、购物中心、书店、漫画屋、网吧、医院、坐月子中心、安养中心、护理之家、理疗中心、按摩中心、大厦公寓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出租车司机及公共运输工具之司机及服务人员、车站、港口、机场、餐饮业、自助餐、茶室、酒家、酒吧、旅馆业、理发美发美容业、浴室业、KTV、MTV、剧场、歌厅、舞场、游泳场所、健身房、韵律教室、各类场馆等。 该公告还规定,一旦员工或进出者体温异常,需作成记录保留3个月备查,并通知辖区卫生所。记录中须包括测量日期、受测者姓名、体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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