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应急方案 管住医院污水废弃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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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16:5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海东)今天获悉,为防止医疗机构排放污水及垃圾可能带来的“非典”病毒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专家编制了《“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和《“SARS”病毒污染的废弃物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 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要求,对“非典”病人产生的排泄物必须采用专用的容器收集,进行单独的消毒处理,不得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收纳“非典”病人的医院产生的污水应加 废弃物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要求,SARS专科门诊、医院发热门诊以及接触SARS病人的医院产生的所有SARS病毒污染废物的收集应采用专用包装,收集、运输应该采用专用密闭车辆,并每日消毒、清洗。SARS病毒污染废物的贮存不得超过24小时,在产生的当日进行处理。SARS病毒污染废弃物必须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进行消毒后才可以进行后续处理,应尽量采用焚烧的方法进行处理,不得采用分类回收的方式处理利用其中的有价值材料。处理SARS病毒污染废物的焚烧炉设施应满足下列条件:炉内焚烧温度不小于850度;烟气停留时间不得小于1秒,集中处理装置应该不小于2秒;设有烟气二次燃烧装置;设有烟气净化装置,保证烟气排放能达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不得大于5%。SARS病毒污染废物必须贮存在封闭区域,不应露天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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