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九项税收调整措施 扶持非典重灾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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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0日04:22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梁晖茹 通讯员林荔丹)据广东省地税局局长吴升文介绍,非典疫情已对全省税收收入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交通、旅游、旅店、娱乐、饮食等行业的税收收入,出现了增长速度下滑和减收现象。为了扶持企业发展,广东省地税局出台九项措施,对部分税收政策和征管规定进行了调整。据初步测算,这些政策调整将带来9亿元的税收减收。 据广东省政府黄业斌副秘书长介绍,这次税收主要是向中小企业和社会弱势群体以及 广东9项税收调整措施 1月1日起执行的是 1将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每月800元,调整为租赁业每月1000元、租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每月2000元。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政府指定的捐赠管理机构向非典型肺炎防治支付的捐赠支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凭捐赠票据,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以鼓励纳税人对非典型肺炎防治的捐赠行为。 3凡承担非典型肺炎防治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对单位发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型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月1日起执行的是 5因受非典型肺炎影响严重,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减免申请,经当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并报省局备案,可以酌情减免。 6考虑到目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双定”户大都从事服务行业,受非典型肺炎的影响较大,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受非典型肺炎影响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纳税定额。 7因受非典型肺炎影响严重,纳税人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市级税务机关批准,并报省局备案,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8因受非典型肺炎影响严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经县(含县)以上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分局和社保部门共同审批,可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企业经批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在缓缴期内不缴纳滞纳金。 9对按月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在防治“非典”期间,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每月的15日,其中2003年5月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日。在此期间,个别纳税人因非典型肺炎疫情等特殊原因仍不能按期申报的,可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酌情批准进一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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