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通知:入湘人员无非典症状不再隔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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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0日09:51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我省对入湘返湘人员均需实行隔离留观的规定于昨日已到期。昨日,省政府下发通知,从今日起,非典流行区的入湘返湘人员,没有症状不再进行隔离,并可随时离湘。但是,对入湘返湘人员的检疫和跟踪监测进一步加强。 无可疑症状予以放行 通知要求,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设立健康检查站,对所有从广东、北京、山西、内蒙古、河北等非典型肺炎流行区入湘返湘人员实施检疫(测量体温,询问有关情况),并登记其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居住地和联系电话。对无可疑症状者予以放行,由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地政府对其进行跟踪观察,发现有可疑症状者,立即对其就地隔离观察,并迅速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赶赴现场,调查、核实、诊断并指导处置工作。同时,由机场、车站、码头或当地疾病控制机构通知乘坐该机、该车厢、该车、该船人员的所在市、州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机构,由市州通知县(市、区)、乡(镇)、街道、所在单位对其实行医学观察。 出现疫情整车隔离 飞机、列车、汽车、船舶在运行中发现疫情要及时处置。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应要求各航空公司提供到达我省各机场航班旅客的详细资料,各机场一旦接到有疫情报告的到港航班,应立即通知机场所在市或县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全部旅客的有关资料移交给市或县政府防治机构,并对飞机进行严格消毒,市或县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有关单位对可疑患者实施隔离诊治,对整机旅客和机组人员实行医学观察。 在湖南境内运行的的各次旅客列车,一旦发现疫情,该次旅客列车要对发现疫情车厢全部旅客进行健康检查和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址、到达站、联系电话等情况登记,同时,立即报告铁路主管部门和省防治非典指挥部,铁路主管部门和省防治非典指挥部要立即分别通知该次旅客列车沿途停靠车站和停靠车站所在地的市州县政府防治非典工作机构,由市、州、县政府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对可疑症状者,在前方最近到达站隔离诊治,对发现疫情车厢的其他旅客,在下车时实行就地医学观察。 长、短途客运汽车、水上客运船舶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报告运行所在地的市州县政府防治指挥部,市州县政府要采取紧急措施,对运行车辆、船舶实施就地停靠,对可疑症状者实行就地隔离,对其他旅客实行就地医学观察,并登记全部旅客和司乘人员的祥细资料,对车辆船舶要严格实施消毒。 入湘人员仍需健康登记 城市社区、街道居委会和农村村委员会要加大对入湘返湘人员监控力度,对从非典流行区入湘返湘的人员要逐一进行健康登记,由当地政府组织医务人员实施医学观察(每日测体温一次,观察有无可疑症状,期限为14天),在观察期间无可疑症状者不需要隔离,并可随时离湘,如被观察者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其进行鉴别诊断,若被诊断为非典或疑似病例,当地政府应立即用专用救护车将病人送至定点医院诊治,并对与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观察。 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部队、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宾馆、饭店、招待所,对流行区入湘返湘人员逐一进行健康登记,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唐江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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