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检疫隔离法方兴未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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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0日10:21 法制日报 | ||||
阚文新 估计有一万名加拿大人自愿进行隔离以制止非典型肺炎的传播。最近,当有人问起这件事时,加拿大安大略省首席卫生官员科林·德库尼亚博士说:“公共卫生必要时也需要动用法律重拳。虽然从性质上讲,我们不是警察。我们认为凡事都要合乎情理。但是,在必要时我们会采取措施。” 尽管他出言谨慎,但是,德库尼亚博士像世界各地的公共卫生官员一样拥有非常大的权力,宣布隔离以制止疾病传播的权力现在一点也不比1892年爆发霍乱时期,纽约市卫生专员赛勒斯·赫德森拥有的权力小。当年,赫德森对国会的一个委员说:“如果我们认为合适,我们可能会强行占用市政厅,把它变成一所传染病医院。” 据研究隔离法和历史的专家们说,很少需要动用最厉害的法律,因为担惊受怕的公民们通常都很合作。但是,实际上到处都有这样的法律文献,尽管这些法律可能会起反作用,迫使受感染的人转入地下,就像早期曾有人扬言要把所有艾滋病患者都关起来时出现的那种情景。 面临传染病流行,卫生官员一般可以把受感染者和任何接触过受感染者的人隔离,关押生病的人———如果他们拒绝接受治疗的话。 研究医学史的历史学家、反映纽约传染病历史的《隔离》一书的作者霍华德·马克尔博士说:“他们拥有我们可以不愿意想起的那种很大的权力。” 此前,安大略省采取一项异常措施,刊登报纸广告要求任何有一种非典型肺炎症状的人都呆在家里,避免同家人接触和进教堂。 安大略省此前已把七千人隔离在家里,给他们打电话并派调查人员对他们进行检查,并对一名不合作的住院病人派警察看守。 迄今为止,美国卫生当局尚未采取这样的措施。按照世界卫生组织采用的比较严格的非典型肺炎的定义,美国全国有三十六个病例,至少还没有患者死亡。联邦官员研究每一个病例,疾病防治中心建议隔离任何表现出非典型肺炎症状的人。没有人进行自愿隔离,也没有人要求接触过患者的健康人进行隔离。 但是,印第安那大学法学院研究传染病和国际法的专家戴维·菲德勒说,联邦和州的权力很大,“大部分可追溯到抗菌素以前的年代,当时强制隔离是遏制疾病常用的手段”。 纽约港一度有三个检疫隔离岛:埃利斯岛归联邦政府管,霍夫曼岛归纽约州管,北兄弟岛归纽约市管。 联邦隔离法是1878年通过的。就在半个月前,布什总统在联邦官员可以用来在边界阻止移民———或者根据管理州际商业的权力在州界阻止公民———的疾病名单中加进了非典型肺炎。非典型肺炎跟霍乱、白喉、结核病、天花、黄热病以及依波拉病毒和其他出血性热病一起都被列为传染病。 疾病防治中心官员马丁·塞特龙说:“有权这么做和这么做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即使是现在,任何得了感染性结核病的患者都得例行地隔离。” 马克尔博士说,大多数人自愿进行合作,但是,在纽约市二十世纪90年代初流行抗药性的结核病期间,拒绝接受治疗的病人“事实上被关押在罗斯福岛”。 卫生官员通常不愿意行使他们的权力,担心这样做可能会促使受感染的人逃避治疗或隐藏起来。关闭边界可能会引起经济崩溃,从传染病学的角度看,追踪个别的带菌者是更为明智的做法。 菲德勒教授说,禁止也可能是不合适的。十年前,由于害怕东非霍乱蔓延,欧盟禁止从该地区进口任何鱼类,对非洲渔民进行惩罚,尽管科学家们说,抗菌素可以治疗任何霍乱病人。 马克尔博士说,全世界都很容易对传染病作出过度反应,新出来的传染病会引起人们过分的担忧。炭疽病和非典型肺炎引起人们的恐谎,但成千上万的美国人却没有因为害怕流感而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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