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答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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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23:39 新华网 | ||||
记者问:在全国抗击非典型肺炎之际,国务院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请您谈一谈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卫生部负责人答: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沉着应对,本着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了一系列果断、有效的措施。4月14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作出了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决定,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根据会议精神,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组成起草工作组,在国务院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了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5月7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5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施行。条例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依法管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也顺应了全社会要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迫切愿望。 条例的施行为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提供重要法律保障,并将在当前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发挥重要指导作用。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总结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借鉴了国际一些好的做法,重点解决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信息不准确、反应不及时、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确定了应急处理指挥体制、制定应急预案及其启动程序、疫情的监测和预警制度、疫情报告、通报和发布制度,以及人员隔离、群体防护等应急处理具体措施,以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力、有效、有序地进行。对应急处理经费和生活困难者的医疗救助也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实施对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有效应对当前或今后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条例不仅适用于传染病的防治,还适用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记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负责人:条例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概括地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一是突发性事件,它是突如其来的,不易预测的;二是在公共卫生领域发生,具有公共卫生属性;三是对公众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 凡是具备以上三个特征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都在本条例适用范围之内。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或依法增加的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多个临床表现基本相似患者,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是指危害严重的急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记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处理应急事件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负责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首先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这是减少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保证,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前提。 预防为主是卫生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做好预防工作,可以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减少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国是一个欠发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还不高。特别是广大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公共卫生设施较差。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将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伤害,也会使国家经济遭受巨大损失。因此,坚持预防为主,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也是卫生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 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统一领导是指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中,必须坚持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应急指挥部,对处理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都要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依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分级负责是指全国性的突发事件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突发事件,由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性突发事件,由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要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做出反应,搜集、报告疫情及有关情况,立即组织调查,组织医疗队伍,积极开展救治,并向政府提出处理建议,采取果断措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事态发展。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是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要尊重科学、依靠科学,各有关部门、学校、科研单位等要通力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记者:请谈一谈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作出贡献的人员以及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国家给予什么样的照顾政策? 负责人:为鼓励战斗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条例做出了一系列规定。第一、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医疗卫生人员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主力军,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救治过程中,接触传染病病毒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很大。给予这部分人员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既体现了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又有利于鼓励他们积极开展工作。第二、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参加突发事件处理的,除医疗卫生人员外,还有生产经营企业的职工、志愿者等各方面人员。对所有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人民政府都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这表明了政府对公民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的肯定和鼓励,有利于树立“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良好社会风尚,有利于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第三、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风险很大,有可能危及参加处理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致病、致残和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既是对他们的补偿,更是对他们工作的褒扬。 记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卫生部门的职责作了哪些主要规定,在当前疫情还比较严峻的形势下,卫生部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呢? 负责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卫生部门负有重要职责,条例作了明确规定。 卫生部要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报告系统;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立即向国务院报告;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和信息发布工作;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及时宣布或提请国务院宣布为法定传染病;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和重大中毒事件,及时组织力量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向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指定有关机构开展突发事件日常监测,保证监测和预警系统正常运转,定期对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应急演练,推广先进技术;按时、准确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等有关情况,对突发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宣传防护知识,对易受害人群采取防护措施等。条例还对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职责做了具体的明确规定。 为了确保落实条例规定的卫生部门职责,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当前非典型肺炎防治亟需解决的问题,制订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经部务会审议后,5月7日与条例一起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于5月12日以卫生部第35号令发布施行。管理办法对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予以明确、细化。主要内容为: 1、“非典”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对“非典”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在发现和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方面,构筑了三道防线,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规定了严格的预防、控制、医疗等措施。 2、《办法》明确规定将“非典”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部门规章的形式将“非典”纳入《传染病防治法》管辖范围。 3、《办法》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在明确分工和责任的基础上,解决“非典”防治工作中职责不清或职责交叉和空缺问题,从工作方法、程序和时限的角度,进一步密切协调配合关系,以共同做好各项防治工作。 4、明确了收治“非典”病人的机构设置、处置规则、隔离治疗原则等,以防止推诿病人、院内交叉感染等问题,保障病人和疑似病人及时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得到有效的治疗,以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同时,强调了要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问题。 5、明确规定了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在保证准确、及时上报疫情信息的同时,规定了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地方与地方之间的疫情通报制度,并明确了向社会公布疫情的要求。 6、强化监督,明确责任。《办法》在罚则中对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作出了严格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规定。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卫生部将在全国卫生系统中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和办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每一名卫生行政工作人员及医疗卫生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做好自身的工作。同时,还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一定会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战斗必将取得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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