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治“非典”中妨害公务将获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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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1: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田雨 李术峰)预防、检疫、隔离、治疗是防治“非典”的重要环节,任何人不得以暴力、威胁妨害有关人员执行以上公务,否则将受到刑法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公布、于15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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