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非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村防非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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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08:17 海南日报 | ||||
指定医疗机构对外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 对发热病人进行分类管理 村庄一旦出现疫情要实行部分住房或整个村庄隔离 本报海口5月16日讯(记者张苏民 通讯员杨善君)省防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防治非典工作,以确保我省无疫区和疫情不向农村扩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实行对岛外进乡(村、场)或返乡(村、场)人员的健康登记报告制度。所有从岛外进乡(村、场)或返乡(村、场)人员都必须到当地乡镇指定的村医疗机构或农场医院进行健康检查登记,并作流行病学调查和测量体温,发给健康登记卡,凡无健康登记卡的一律不得在当地留宿。对于缓报、瞒报和漏报情况的各级医务人员和党政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及时准确报告疫情的乡村医务人员、干部和群众,应给予表彰奖励。 通知要求,对发热病人要进行分类管理。经发热门诊确定排除非典可能的病人可转到普通门诊就诊;从疫区归来的发热病人(重点可疑病人)要高度重视,立即用专车免费送往市县级医院发热门诊诊治。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或让病人自行前往其他医院就医。 定点发热门诊必须符合省卫生厅规定的基本设施和条件,发热门诊应独立设置,通风良好,内设放射检查和血常规检查,具备一人一室的隔离留观室和专门通道。同时,各市县要指定至少1家市县级医院为重点可疑病人的收治医院。 通知指出,一旦某些村庄、乡镇出现严重疫情,要实行部分住房或整个村庄的隔离,坚决控制疫情在农村地区扩散蔓延。 村卫生室一旦发现疑似病人,应立即报告乡镇卫生院,同时采取措施,将其居家隔离,并指导其家人做好个人防护。没有村卫生室或村医务人员的,乡卫生院要派医疗人员驻村或巡回检查;出现确诊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家庭住所、禽畜圈、厕所,以及确诊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停留过的村卫生室、乡卫生院,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立即采取消毒措施。发生疫情地区的公共交通工具要做好每天的消毒工作。 对死于非典的病人遗体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必须立即消毒,就地火化。对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的非典病人遗体也必须立即消毒,就地火化,骨灰可土葬。 今天下午,省卫生厅召集各市县卫生局和省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负责人开会,研究部署农村非典防治工作。副省长林方略参加会议。 作者:张苏民 杨善君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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