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要求:重点加强对返乡民工监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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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8日08:32 海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苏民) 省卫生厅日前转发卫生部《对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返乡民工监测指导原则》,并就我省工作提出要求。要求指出,在对所有外来(返乡)人员进行监控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来自或者途经非典流行区的重点人群的监控,目前的非典流行区主要指广东、北京、山西、内蒙古和河北(随着疫情的变化将及时调整流行区名单)。 同时,未经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各卫生院不得将可疑患者送回原籍或推向社会。 通知要求,从市(县)一级政府至自然村要建立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农村非典防治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自然村要建立“二员”报告体系,即各自然村要根据人口的多寡至少设立1名报告员和1名观察员,负责对外来(返乡)人员的具体管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通过调查掌握辖属区域内外出人员数量、名单和分布地点,尽量劝阻外出打工人员近期不要返乡,帮助解决外出人员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并及时反馈给外出人员,使其打消返乡意向。要加强来琼、返琼人员监控。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要联合组成医疗小组到各村巡查,掌握返乡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作用,建立联防责任制,确保外来(返乡)人员监控工作的真正落实,最大限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作者:张苏民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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