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发出通告: 随地吐痰罚款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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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2:26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劭瑜、伊远)为切实加强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日前石家庄市政府下发通告,对在省会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者将加大处罚力度。 通告规定:严禁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对违反规定者,除责令当场清理外,还将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挠、刁难公务人员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广大市民履行维护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任和义务,发现有人随地吐痰或便溺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据了解,为加大随地吐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力度,石家庄城管、环卫、爱卫会、文明办等多家部门,动员社会各界、办事处、居委会、青年志愿者等走上街头,开展义务宣传。 同时,全市还成立了60支执法小分队,对市区道路、各类广场和市场、居民区、城中村等人员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发现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的,将从严进行处罚。其重点整治道路及部位包括中山路、裕华路、和平路、火车站广场、人民广场、文化广场、省少儿活动中心、平安公园、西清公园植物园、纪念碑、民心河两侧、南三条和新华集贸市场、各类批发市场、菜市场、公交车站部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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