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首起因非典引发的民事案今日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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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16:56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张战华)今天上午,和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市首起因非典引发的民事纠纷。前天刚刚结婚的一对新人今日走上法庭,状告本市红地毯婚庆礼仪策划中心,要求退还1000元的订金,并表示如若法院判决被告退还订金的话,他们计划将这1000元捐赠给医疗部门。 根据诉称,去年年底,原告赖某便开始挑选婚庆公司为其张罗于今年5月18日举行的婚 据原告赖某的代理人田林律师介绍说,赖某夫妇本来定了20桌酒席,准备将婚礼办得热热闹闹的,但由于非典疫情,出于健康的考虑以及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两人前天结婚时,只是邀上两家的父母聚在一起在家里吃了顿饭。田律师认为,赖某夫妇作出这样的选择,既符合政府的要求又有社会公德心,其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订金的要求合理合法。 今日法庭上,被告方就原告提出的部分事实提出了异议。被告称,原告赖某在4月19日便已与北京的主持人见了面,并将一些事先准备好的东西拿走,当时没有任何异议。4月28日,原告来电话告知,婚期可能推迟。就此,被告答复如有变更须另签合同,但原告事隔一周才到被告处,其时被告已为准备原告的婚礼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如预订花车、化妆师等,花销超过了1000元。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让被告无条件地解除合同、退还订金是不公平的,由此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请。 经过举证、质证,原被告双方形成两大争议焦点:SARS疫情是不是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被告是否有损失。 在辩论阶段,原告方认为,原告提出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因为非典疫情开始蔓延,非典是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而解除合同是出于社会责任感。并且,被告即便是出现了经济损失,原告也不承担责任,因为《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对被告提出的婚礼可以延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说法,原告认为从目前的形势看,非典疫情何时缓解不可预知,所以延期不可操作,也无法律依据。 被告方辩称,非典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能在婚庆服务中适用,被告方认为非典只是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采取科学的预防措施是可以克服的,如延期举行婚礼,合同仍可履行。政府对在非典期间举行婚礼等并不明令禁止。 法庭上双方对非典是否是不可抗力有较大分歧,最终在法庭主持下也未达成调解协议,截至上午10∶35,法庭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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