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典刑事第一案宣判 庭审纪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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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08: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田雨 李术峰) 2003年5月21日17点49分,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鉴于被告人张月新在国家预防、控制突发性非典型肺炎传染病疫情期间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月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的敲响,北京第一起有关非典刑事犯罪案件一审作出判决,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传染病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发布后,我国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非典疫情的刑事案件。 证词 33岁的周桂芝,是北京市京京肉食厂合同工。4月24日下午4点,周桂芝在清河毛纺厂小区南门卖熟食,这时候,张月新出现了。 对于当时的情形,周桂芝在法庭上作证说: 大约下午4点10分左右,张月新过来,说他有非典,当时我很紧张。他拿了大约七八块熟肉,给了我一张面值100元的钱,我看是假币,就不要,让他换一张,他说自己是非典,还有证,是刚跑出来的。这时他拿了一根蒜肠就走,同事上去要钱,他就拿出水果刀。 经过一番纠缠,张月新看赖不过去,就说:“我把你的东西都咬一口,让大家都得非典。”他在口水鸡上咬了一口。这时来了别的客人。他走上去说:“现在是非典时期,吃什么东西都不要钱,吃吧。”但别人都给钱了。有一个女的买牛肉,他不让给钱,说拿走吧,不要钱。还有别人给的零头,他说不要了,不用给了。 就在张月新恣意搅乱的时候,接到报警的清河派出所民警赶来了。民警祁学兵、王晓溢、徐杰的证词这样说: 4月24日清河派出所接110报警,称在海淀区清河镇毛纺厂南小区西门外,有一名自称是非典病人的男子买东西不给钱,还曾持刀威胁报警人。清河派出所派出民警控制现场,并接近嫌疑人所坐的白色面包车,稳定此人。嫌疑人坐在白色面包车里面说:“我是非典,别过来,过来就传染你。”之后将嫌疑人张月新抓获,又从旁边的水果摊起获了张月新用于威胁他人的刀具。 毛纺厂南小区居委会的祖砚铭对当时混乱的场面记忆犹新:当时现场被封锁了,公安人员将楼房和商店之间的道路封闭了,不让通行。现场有围观群众上百人。我们居委会主要负责排查非典,有人和我说现场可能有非典病人,我们帮助民警维持秩序。 北京非典犯罪第一案:2年徒刑判决是如何作出的? 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李术峰 田雨) 北京司机张月新因谎称患有非典、寻衅滋事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在抗击非典的非常时期,对张月新案的审理判决,充分保证了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今后涉及非典疫情刑事案件的审理将起到重要借鉴作用。 抢劫罪?寻衅滋事罪! 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张月新,而法院作出寻衅滋事罪的裁定。此案的审判长朱军分析: 被告人张月新在使用假币购买食品被卖主识破后,谎称自己患有非典疾病,公然强拿硬要他人食品,并在获取食品后仍不罢休,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经营活动,甚至用非典威胁前来制止其行为的公安人员,反映出其对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公然蔑视。 北京首例借非典滋事案宣判张月新被判处2年徒刑 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1日对张月新谎称患有非典、寻衅滋事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月新有期徒刑2年。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月新,男,31岁,北京市运通有限责任公司司机。2003年4月24日16时30分,张月新酒后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毛纺厂南小区超市门前,购买北京市京京肉食厂售货车上熟食制品(口水鸡1只、牛肉2袋、叉烧肉2袋等,共计价值人民币69.2元)时,不付货款即欲离去。当售货人员要其付款时,张月新先拿出一张面值100元的假币,被售货人员当场识破后,便谎称自己患有非典型肺炎,以此进行言语恐吓,又持水果刀威胁售货人员,拒不交付货款,货主报案后,张月新被警察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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