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重点查办六类涉非典渎职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20:0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2日电(记者 牛爱民 李京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查部门负责人22日向新华社记者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北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今后将重点查办6类涉非典渎职案。这6类涉非典渎职案包括: ——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制定非典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工作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隐瞒、压报、谎报、漏报疫情,造成疫情蔓延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在非典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等工作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责任,延误防治以及对出现的疫情不及时通报、公布和处理,造成疫情蔓延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教育、铁路、交通、民航、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非典防治工作严重失职,造成疫情蔓延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卫生检疫部门工作人员在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车站、关口实施传染病监测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疫情蔓延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工商行政管理、药品监督管理、价格主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出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假劣药横行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群体性事件发生,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另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介绍,没有履行职责,造成非典传播的渎职行为,将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比如,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国家公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非典疫情传播、流行或造成此种危险,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国刑法第409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订两性学堂,打开性爱心门,赢取彩信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