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办公厅:加强高考考风 实行责任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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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11:37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余彬报道:省政府办公厅昨转发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切实加强高考考风考纪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今年高考时间调整,考生人数最多,又遇上非典,工作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加强高考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及考点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公安、监察、纠风办、交通、卫生、保密、邮电、电力、城建、环保等部门,要做好考试期间的相关工作。 各地不得向学校下达高考升学率指标,不得用高考升学率来考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实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高考升学率与表彰奖励挂钩。 各级领导、考试工作人员、考生家长和考生,都要严格遵守高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有关部门要坚决查处考试中的违纪事件。考点出现有组织违纪事件,要追究当地分管领导的责任。 进一步规范高职高专学校的招生工作。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要扣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学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要处分。 通知特别要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不得在招生考试中徇私作假,不得在各类考试中充当枪手,不得充当招生中介,不得侮辱、体罚学生,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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