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王义强等6人妨害预防控制非典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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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1:09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6月9日电(记者任硌)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9日对王义强等6人妨害预防、控制非典疫情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义强、冯波有期徒刑1年,陈叶有期徒刑8个月,王昌荣、欧顺康拘役3个月,夏伦元拘役2个月。 经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一审查明,5月1日晚8时许,被告人王义强、冯波、王昌荣、陈叶、欧顺康、夏伦元6人,以在其住房旁正在修建的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系非典隔离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义强、冯波等6人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在公共场所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闹事,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并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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