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审判2起编造非典虚假信息案 3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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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07:24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昨天,市第一中级法院和第二中级法院分别对两起编造、传播非典虚假恐怖信息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黄群威等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4月25日到27日,无业人员黄群威借当时非典型肺炎疫情高发期易引起人们心理恐慌之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编造两篇题目分别为《绝对可靠消息,上海隐瞒了大量非典病例》、《中国已因非典而正式进入了经济危机》的文章,煽动群众尽快储备物品。之 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群威在我国非典型肺炎疫情发展的特殊时期,故意编造虚假的恐怖信息并在互联网上发表、传播,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判处黄群威有期徒刑三年。 4月25日,北京加和行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旭为发泄不满,意图报复,编造了某公司市场部经理肖某某出现非典症状的虚假信息,并指使手下员工李某用手机先后两次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急救中心于当日12时许派急救车前往肖某某公司所在地汉威大厦出诊,造成该公司及大厦内其他办公人员的恐慌,影响了大厦的正常工作秩序。 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黄旭为图报复,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李某在明知黄旭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是为报复的情况下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系共犯。一审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黄旭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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