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警惕为失职官员“翻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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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23:02 《法律与生活》 | |||
文/肖山 近日,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发表谈话,认为原卫生部长张文康“不是有意瞒报疫情”,张对公众所作的有关“中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失实表态,是北京市信息不畅的结果。此言一出,公众和互联网上随即出现一些说法,称张文康被免职是冤枉,甚至有人还由此及彼,呼吁为那些在抗“非典”期间被处分的干部恢复职务,理由是这些人“不是故意的” 从张的遭遇说开去,在防疫期间,全国各地还处分了不少失职失责的各级干部。据有关专家透露,到5月底为止,这些被处分的干部人数接近1000名。稍作分析就可以发现,以4月20日张的去职为时间分水岭,全国各级政府和有关组织机构,在对待疫情的态度上前后迥异——从漠视到重视,从佯动到行动。 正是由于卫生部长和北京市长两位高官的去职,各级官员猛然意识到,对疫情的不负责任,是可以被撤职甚至得到更重处分的。对疫情的重视,实则是对民众权利的尊重,这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道理,此前曾被各级官员长期有意无意地忽略,恰恰是“非典”和高官的去职,让无数官僚重新认识这个道理。 针对有人为张文康和其他一些受处分官员的叫屈,笔者特意通过互联网查找了一些官员去职的消息。结果发现,那些人之所以受处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失职失责。 失职失责是一个很简单的概念,通俗地理解,失职是指负有某种特定责任的人,对于自己负责的事务,没有尽到职责;失责则是指这些人本应保障自己所负责的事务不出现重大问题,但结果却相反。对失职失责的官员,民主社会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对失职者撤职,或者要求失责者引咎辞职。 不过在中国,失职失责者未受任何处分的现象太常见了。也许正是这样的原因,在防疫工作中,两位高官的去职才更像一次政治地震。但实际上如前所言,即便张当时的表态不是故意的,而是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张的去职仍然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在全国范围发生这样大的疫情,并造成如此重大的损害,作为负责全国卫生事务的官员,张至少不能避免“失责”的指控。 回过头来看那些为失职失责官员叫屈者的说法,他们似乎在强调一个理由:某某官员没有犯错误的主观故意,失误是由于客观原因。这种道理从表面上看似乎很充分——对于一个人的错误来说,没有故意,就不是错误。 实际上,这种看法抛却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对于官员而言,不管他有没有主观故意,只要在他所负责的某项事务范围内出现了重大失误,他就必须为此承担责任。这一点,是官员的特定职责所决定的,也是他和普通民众不一样的地方。换句话说,对于官员和普通民众,要求的严格程度是有天壤之别的。 如果确定了这个原则,那么,无论是张文康的去职,还是其他大大小小近1000名官员的受处分,都是理所当然的。不管他是否有主观上的故意,只要在他所负责的范围内出现了失误,他就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多少年以来,中国的官员习惯了做老爷,而没有学会甚至排斥做公仆。与此相对应的是,一旦这位官员所负责的某项事务出现了重大问题,他的习惯(有时候甚至是人们的习惯)便是为自己寻找理由,最终开脱自己的责任。回想20多年以来的经历,中国的重大问题并非没有出现过,但却鲜有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为此承担责任。前些年大兴安岭火灾烧掉了一个林业部长,几次重大列车事故,让铁道部长辞了职。但是,这仅仅是无数灾难和事故中的鲜见例子。还有很多事情,比如重大矿难事故,有多少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次疫情中许多官员的去职,应当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官员切实负责的契机。但是,现在悄然而至的“翻案”呼声,似乎有扼杀这个契机的嫌疑。这,就是我们需要警惕的地方。(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6月下) 《法律与生活》供新浪网独家专稿,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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