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谭星禄就民航价格改革方案作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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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0:51 新华网 | ||
[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副司长谭星禄]:各位代表,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我受民航改革小组委托,宣读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并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价格改革工作小组的全体同志,对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在百忙之中能够抽时间出席今天的听证会,并对方案予以论证及提出宝贵意见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一,民航价格改革的必要性。为了促进民航运输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就民航体制 由于宏观环境和市场供需环境的变化,我国民航运价形成在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价格、机制不合理,价格单一,不能适应市场细分和旅客多层次需求的要求,管理权限比较集中,民航管理法规和规则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市场秩序不够规范。 我国民航运价改革体制是伴随着我国民航的发展而发展的,作为民航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运价体制改革必须与民航体制改革同步进行。航空运价进入反复、实践、探索和逐步完善的过程,运价体系从无到有,几十年来,国内航空运价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作出了积极改革尝试,积累有意义的经验。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航空市场发生了深刻变化,航空市场运输由过去的公费为主改为公费与自费并有。 我们认为,民航运价监管重点一是控制票价上升幅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防止票价恶性竞争,损害行业利益,保护航空公司长远和消费者利益,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方案中提下如此监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民航总局对航空运输企业平均成本进行合理性评审,作为制定价格和市场监管的主要管理。利用计算机系统对航空运输企业票价实际情况实施监控,重点核查票价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航空公司,对票价波动异常要采取主要措施。(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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