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开考试选拔市长 专家热谈人事制度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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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9:22 外滩画报 | ||
今年1月以来,扬州下辖的县级市江都公开考试选拔市长的消息一直在若隐若现地扩散,7月初,有媒体公开报道了此事。但江苏省有关方面至今没有给予证实。 尽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事情已不鲜见,但由于过去在重要岗位上公开选拔的基本限于副职,所以,假若这次公选市长能够实现,仍然可以被视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再突破。 “公选市长”消息若隐若现 江苏省委组织部这段时间有点烦。因为相当数量的电话和记者找到这里,打探扬州下辖的县级市江都公开考试选拔市长的消息。 这个消息在江苏早有传闻。 扬州市某政府官员说,今年1月份,江都原来的市委书记纪春明到扬州任副市长,原来的江都市长袁秋年升任书记,同时兼任市长,需要有人来接任市长一职。 而这个时候,江苏省委常委会提出了“公开选拔”的设想。其后,这一设想并没有向公众发布,也未见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但是,江都公开考选市长的传闻还是在若隐若现地扩散。7月初,有媒体公开报道了此事。 尽管江都要考选市长的消息已被炒得沸沸扬扬,但江苏省有关部门至今没有出来证实。7月8日,南京一家媒体专门对此事进行求证,江苏省委组织部一位姓丛的处长否认近期会公开选拔市长。 此后,江苏省委组织部拒绝记者的方法变得更直接。只要跟公开选拔干部的事有关,一律回避。 “你可以想象组织部门的顾虑,这事儿很敏感。”7月10日,在记者数次被阻,转而求助江苏省委宣传部的时候,新闻处的一位先生说。他向记者提供了组织部干部一处陈玉民的电话。据说陈所在的处室就是负责公开选拔干部的。 但陈玉民表示对选拔的事“一概不知”。 “其实省里确实是有这样的动议的,而且在一个半月前就提出来了。”扬州市委组织部干部处的一位处长告诉记者,“只是至今没有见到省里的正式文件。” 扬州市委党校校长吴健华也透露:这是一个正当途径传出的消息。但是具体的情况,还要以当地报纸公布的为准。 吴健华说,扬州已经搞过几次公开选拔,从录用的情况看,选拔了很多优秀人才。现在市里正酝酿着把选拔范围扩大,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 据扬州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士透露,此次公开选拔的市长还不止一个,除扬州的江都市外,还有常州的金坛等一些县级市。 人事制度改革的再突破 事实上,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做法,在江苏早已不新鲜。 2000年8月,江苏省面向全省公开选拔省级机关21位副厅局级领导。当年11月,21位佼佼者获得正式任命。 2002年10月,南京市也拿出市级机关的15个职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而且首次提出,报名者不受隶属关系单位性质、个人身份和户籍等限制。 管辖江都的扬州市,去年也公开选拔了12名处级干部。据说他们目前的工作状态大都很好。 与过去用来公选的岗位相比,江都市长一职在级别上并没有什么特别,因为江都只是一个县级市。那“江都公选市长”的消息为何会如此受关注? “这是一件好事,干部选拔早晚要改革。但是像江苏力度这么大的,恐怕还很少见。所以要公开选拔的话,这次会比以往更慎重。”扬州市委组织部一位处长的话透出了江苏有关方面对此事保持低调的原因。 扬州市的一位政府官员也谈到:“近些年来,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尝试,但都限于一些副职。如果这次公开选拔市长能顺利实施的话,对干部人事改革将是一个触动。毕竟,公开选拔地方行政长官,目前还没有出现过。” 因此,此次公开选拔市长若能实现,仍然可以被视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再突破。 “公选市长”的基础 扬州市的一些学者认为,不管这项选拔实施的早晚,都体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 现当代民主政治研究学者刘诚教授说,目前,江苏省提出了率先小康和率先现代化“两个率先”,到预定的时间,完成预定的经济指标,这是完全可能的。但从政治文明的角度看,却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次传出公开选拔市长的想法,是江苏方面的一个思路。“要实现两个率先,必须在民主政治上也走到前面。” “同时,也是跟江苏的经济发展分不开的。”7月7日,扬州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周建超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周建超认为,任何一项政治改革,都是跟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国家从1995年开始,大规模地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跟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密切相关的。而在经济发达地区,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 一位政府官员也透露说,虽然公开选拔的设想是江苏省某领导在省委常委会上提出的,但是它也有一个群众基础。6月初,江苏的《新华日报》就刊发评论文章,呼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公开选拔副职到正职,不但是从专业知识到综合素质的突破,还体现了政府对民众信任程度的提高。从“伯乐相马”到 “赛场选马” 从过去以委任制为基础的干部选拔方式到公开考选干部,可以说是从“伯乐相马”到“赛场选马”的转变。 “以前干部的选拔,是以委任制为基础的。同级党委推荐候选人,然后由组织部门进行谈话和民主考核。”谈话的范围和考核的内容都很有限。 江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说,比如一个班子领导要调整,组织部门就会下来找群众了解情况。有些群众实际上并不能真正代表民众的意愿,这样了解到的情况就打了折扣。另外,有些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部门也未必真正采纳。 “而公开选拔是目前比较科学有效的一个途径。”比以往进步的是,毕竟有了一种公开的途径,是相对程序化的、比较客观的方法。尽管考评不是由老百姓说了算,但总是比暗箱操作要进步许多,透明度和范围都扩大了。 据分析,此次公开选拔市长一旦实施,仍将是面向江苏全省范围,年龄限制在45岁以下。“这样做是基于两种想法,一是,外省人来报考,可能对当地欠了解;第二,会增加公选成本,也不便于选拔干部领导小组考核对方。” 按照此前的副厅局级及处级干部招考标准,报名者大都需要有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担任正处级或副处级以上职务的限制,且对任职年限有专门规定。 “因此,可以推测到,此次有别于专业人才选拔,对报考者的标准要求会更严格。”这位政府官员说,“有意通过考试当市长的人,目前如果在县市机关任职,须是正处级或副处级干部,假如在省级机关,则必须是正处级。” 另外,不管笔试是什么内容,面试测评都是最关键的。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都要受到考核。 而应试者的领导能力,包括计划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和个性特征等也都会涉及。 “但这些,只是决定一个人能否拼杀到最后,直到进入拟任用人员的名单里。通过公开考试选拔,其实是先筛选一遍,最后任命谁,还得要人大通过。这种模式现在不可能改变。” 目前正在各地实施的公开选拔干部,的确是一种有益的实践。 江苏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刘长江说:“至少比原来的一把手敲定要好。” 以前有些地方,由于存在一把手说了算、党委会形同虚设的情况,人人都看一把手的眼色行事,以致会出现“三陪女当官”的新闻。现在,通过公开选拔,加强了集体讨论的权力。而且公选至少保证了选拔上来的人有某方面的才干。 学者刘诚也坦言道:“三四年前,江苏公开选拔副厅局级领导干部,安排的都是副职,重要官员还是任命。这次有这个想法,尽管还不能一步到位,但是有限的开放也是进步的。” 当然问题也有不少,比如公示。刘诚说,如果是外地人参加选拔,最后通过了,公示的时候是在本地的媒体,那么他所在地方的人就看不到,专门派人去考察,人家也不配合,这就是公开选拔过程中的缺陷。 还有就是,第一轮笔试成绩好,第二轮面试就会出现弹性,给腐败和人情留下空间。 刘诚还告诉记者,经济发展必然会带来干部人事制度的进一步变革。但是,改革要涉及各级党政领导,其中的一些人难免会消极对待。这就会造成很多的不同步。 学者费迅教授认为,目前的公开选拔接近间接选举,要想充分体现民意,关键要看候选人是党委选定的还是人大推荐的。一个比较好的做法是,应该扩大人大代表提名的候选人,减少或者取消同级党委推荐的做法。 另一方面,也要解决人大代表的提名问题。费迅说,目前出现了很多人大代表贿选的问题,这就让人疑问,选区代表能否真正代表选民的意愿? 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认为,其实人大代表的选举,本来就是完备和公开的。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是,在推举候选人时,人大代表的联合提名没有落实。很多地方公开选拔干部的做法是,由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程序考察,并提出拟用建议,报请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在很多地方虽然公开了,但还是变相的任命。 王贵秀教授说:“如今表面上看搞得轰轰烈烈,实际上控制却加强,无形中淡化了人大的职能。党委通过公开选拔出来,又经过集体讨论通过的人选,人大能不通过任命么?” “所以,要使公开选拔充分体现民意,首先要改革提名制度。”王贵秀说。外滩记者 王杰/报道 链接 市长是选出来的 还是考出来的? 据报道,“扬州市辖下的县级城市江都市,近期将打破常规,通过严格的考试,选拔市政府一把手——市长。” 这的确是“打破常规”,可是,这个“常规”,打破得却实在有点没边。我不知道江都市在鼓起勇气“打破常规”,勇于做吃螃蟹第一市的时候,想没想过,市政府一把手——市长,究竟是“选”出来的,还是“考”出来的? 我国《宪法》第101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这就是说,对于市长这个政府一把手,只能是“选举”产生,而且,只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翻遍《宪法》,我也没有发觉有市长可以通过“考试”考出来的规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市长,也只能是人大的权利,该法同样也没有说,当市长可以不经过人大选举,“考”就可以了。 撇开江都市考市长违宪不违宪先不说,就是考试当市长本身,也是违反有关规定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中组发[1999]3号),虽然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程序上规定要经过“统一考试”,可是该文件第二条规定,“公开选拔方式主要适用于选拔中央、国家机关的正副司局长和地方省(区)、市、地(市)和县(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副职领导干部。”也就是说,市长这个一把手是不适用这个规定的。难道说,江都市的“打破常规”,其意在此? 另外,江都市的考法,也很成问题。从报道可知,江都市这项公开考选市长的活动,是面向江苏省内的中青年才俊,报考条件包括,年龄必须在45岁以下,学历必须大专或以上。有意通过考试当市长的人,目前如果是在县市机关工作的,需是副处级或正处级的干部,假如在省级机关就得是正处级才符合报考标准。 这到底是怎样一个报考标准?如果说一市之长是在这样的标准下产生的,那我想提醒江都市的领导注意,这个办法不仅违宪,它还侵犯人民的民主权利。 从宪政的角度讲,政府的合法存在是经人民授权同意的,政府首脑或者说市长的合法存在也是要经过人民同意并授权的,这也就是市长必须要经由人大选举产生的法理依据。从这里说,任何一个合法公民,都有权利参选并被选为市长。 (转自2003年7月8日《中国经济时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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