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号线获赔亿元说法不实 将按实际损失理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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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1:31 新闻晨报 | ||||
赔付金额将以实际损失为准 受损情况正在调查 晨报讯 关于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事故的理赔问题近日广受关注。有关方面指出,4号线工程项目的总保额确为人民币56.46亿元,但具体赔付金额还要以实际损失为准。因此,此前一些媒体关于该事故将获若干亿元高额赔偿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据了解,4号线项目由平保、人保、太保及大众4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平安保险为首席承保公司;第三者责任部分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保险期限与建筑期相同,即从2000年12月16日至2004 年底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4号线事故理赔工作小组有关人士解释说,目前,发生事故的只是4号线穿越黄浦江的一小段区间隧道,并未造成4号线全部损失,因此赔偿只对部分损失进行。此外,4家保险公司在承保后,均按照规定采取了分保等手段,且大部分分保给了国际知名的再保公司,4家公司自留额均符合要求,其赔偿能力不会有问题。 目前,理赔工作小组正在保监办的指导下,按照“按合同办事”的原则,依法快速稳妥地推进理赔工作,包括对受损标的的情况进行排摸以及分析保险责任、核定损失等。有关调查取证工作主要由聘请的理算人负责,最终的理算报告得到保险人和再保人的认可后,即可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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