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被打”事件引起各方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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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8:40 都市消费晨报 | ||||
自治区交通厅、乌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成立调查小组已对次事展开专门调查 乌鲁木齐城市交通局艾沙江.买买提局长致电本报记者:上车后收过路费是不允许的 自治区交通厅致电本报,向这名被打的军人表示诚挚的歉意 被打上尉所在的新疆军区某部队孙副政委致电本报,我们希望坏事变好事,使此次事件成为乌鲁木齐再夺“双拥城市”称号的契机。 晨报讯:昨天本报刊登的“上尉探亲被打”事件引起了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昨天下午4点,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给本报打来电话说,正在参加自治区北疆片区工作会议的自治区交通厅党组书记蔡毅治、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王军,在会上看到了本报的报道,立刻给他们打来电话,要求组织小组对此事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半小时后,调查小组成立。 自治区交通厅致电本报说,各客运站点是窗口单位,各辆运输班车是体现行业文明的载体,在这样的地方发生打人事件,而且打的还是我们的人民子弟兵,是非常不应该的,所以对这件事情我们一定要严肃处理,同时我也向这名被打的军人表示诚挚的歉意。 19时,乌鲁木齐城市交通局艾沙江.买买提局长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他告诉记者,自治区运管局、乌市运管总站、乌市交通局、乌鲁木齐八一军供站客运站联合组织的调查小组已经开始着手处理此事。 “上车后收过路费是不允许的,违反规定的,希望晨报能客观公正地连续报道处理过程。”艾沙江.买买提局长说。 截止记者发稿前,王海所在的新疆军区某部队孙副政委也给本报打来电话,他已经匆匆赶往该部队处理此事,他说,我们要把这起普通的打人事件处理好,处理妥当。“我们希望坏事变好事,使此次事件连续成为乌鲁木齐“双拥城市”契机。”他说。 热线值班员泪流满面 (8月2日,新疆军区某高炮部队一名上尉军官王海(化名)和妻子回玛纳斯探望父母,在乌市八一军供站客运站乘坐前往玛纳斯的长途客车时,司乘人员因过路费问题与王海发生争执,王海的军衔被扯掉,自己和妻子都被打得伤痕累累。) 本报一天内收到近百条热线,其中有退伍军人,有现役上校军官、有军人的母亲、有普通市民.....所有的热线都反映了同一个心声:看到军人被打,心里不好受,希望相关部门严惩此事。打热线的读者声音哽咽了,本报热线值班员也被感动地一次次落下了眼泪。 热线电话太多,记者不能一一登出,只能摘录了其中几则,以表达所有的人对这位军人的爱戴和尊敬。 事件回放: 老战士:我为我们的军人感到自豪 施先生,74岁,一名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老战士,这位老人几乎是哭着在电话里向记者说这番话的。“1962年,我们战士义无反顾地来了,只要能保卫人民的安全,我们啥都不怕,啥样的艰难环境,流血流汗都过来了。现在都是和平年代了,为啥军人还要受到侮辱?”老人告诉记者,看到军人在挨打的过程中始终没有还手,他感到高兴,“他保持了一个军人应该有的尊严,我为他自豪”。 家住幸福路黄小姐: 如果能对一名军人大大出手,并践踏其军衔,这证明他不具备公民应该具备的最起码的素质。远在抗战时期,军人的伟大就不用说了。而现在,无论抗洪抢险、地震救灾还是抗击“非典”,在这些最危难、最危急、最危险的情况下,我们总是第一想到军人。尽管时代变迁了,他们依旧是最可爱的人。作为普通读者,我希望此类事件不要再发生,,并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给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范女士:八一面粉厂职工。军人平时回不了家,那么辛苦地保家为国,他们也不图啥,难道在八一建军节,就送给他这样的礼物吗? 市民:司乘人员问题多 应该整顿行风 家住新民路的李先生:这样的司乘人员破坏了乌鲁木齐的形象,乌鲁木齐是双拥城市,这样素质的人员践踏了普通公民的人权,希望客运站能够好好整顿行风,希望窗口行业服务人员能学会起码的尊重。 家住西北路的周先生:司乘人员态度恶劣在客运站时有发生,在市场经济时代,怎么还会有这样不讲理的事?客运站应该提高司乘人员的素质。 昨天,一位叫李兵市民看了本报的报道后,用千余字表达了他的感受,并亲自将信送到了报社,以下是信的内容梗概: 看完晨报的报道后,我非常气愤,今天祖国的繁荣和富强,离不开我们的 队。随着我们生活的一天天富裕、收入一天天增多,军人却被打了,肩章也被拽了下来,军人的尊严被污辱了。请问司机先生,在你每天平安幸福的生活时有没有想过是谁在保卫你呢...... ……以前我曾亲眼目睹过两次这样的事件,去年我去阜康,买完票上车后,售票员就开始对乘客大声喊:车走高速,一人在交几元。如果有乘客发问,她冷冰冰地说:是高速公路过路费。如果问话的是军人就会更历害:你买不起票吗?买不起就下去!坐在旁边的我,看着售票员生硬的态度,我心里很不是滋味,只能同情地看着默默无声的军人。 ……现在服务行业和窗口行业的行风都不错,但仍然还有一些素质低下野蛮的人,败坏社会风气,我呼吁有关部门能大力整治,彻底净化服务行业,特别是南北疆长短途客车,让公民外出行走有安全感,还乌市公民一片蓝天。 八一军供站客运站:我们会严肃处理此事 此事已引起乌鲁木齐八一军供站客运站的重视,客运站已与该长途客车所属的玛纳斯县华运联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上,双方达成共识后表示,警方处理结果出来后,将对参与打架的司机严惩。 客运站站长刘云山说,现在客运站大部分的长短途客车都是以挂靠形式营运的,我们对他们没有直接的管辖权,所以发生这种事后,我们已经在职责范围内给了司机最严重的处罚——停运,司机一天的损失就有上千元。对于违反规定的司乘人员,我们也将联合运管总站对其重新培训。 乌市运管总站稽查大队:我们会要求司机在晨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我们会要求司机在晨报上公开赔礼道歉,”乌市运管总站稽查大队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张晓明态度鲜明地告诉记者,发生这种事,除了警方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外,我们已经停了他的班。 “司乘人员绝对不能强行收取过路费,否则就是乱收费。”张晓明一再强调。 新疆军区:军人和军服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军人的职责很神圣,所以军人和军服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尽管他们没有有关法律的特殊保护。”新疆军区政治部宣传处宣传科李科长严肃地说。 李科长告诉记者,军人即便是在穿便衣的时候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更何况这名军人当时还穿着军装,所以这件事情说起很严重。 “对于这次军人被打事件,新疆军区很关注。”他说。 武警新疆总队:他保持了军人的高尚品质 陈忠煜 武警新疆总队政治处上校军官。发生这种事,不但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还严重侮辱了军队的形象,撕下军衔,这是剥夺军人的荣誉,这种行为是极其恶劣的。军人被打时没有还手,他保持了军人的高尚品质,他做得有理有节,他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军民团结是维护新疆安宁的铜墙铁壁,我希望应该加强国防教育。 刘先生 驻疆空军某部队一名上校军官。他对记者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对军人的影响很大,我希望所有的市民能够尊重军人。 律师:他不但侵害了公民的权益,还侮辱了一个军人的形象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郭金声律师说,目前对于军衔和军服,在法律上还没有专门的司法保护。他解释说,国旗国徽代表着国家,具有普遍性的意义,但是军人是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有普遍性。如果有人故意损坏军衔或军服,有过错一方只承担民事责任,对损坏物照价进行赔偿。尽管没有法律的特殊保护,但是军衔和军服还是具有它的特殊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第十九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其目的都是为了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吴先生 某部队军人。这样的司乘人员破坏了乌鲁木齐的形象,如果外地人来疆,他们会觉得没有安全感,他们会对这座城市完全失望。我认为客运站对乘客的人身安全负有一定责任,也不应该允许乱收费现象的出现。本报记者 潘琴 黄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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