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 农村贫困生抓紧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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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1:05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张伟 实习生赵鹏) 8月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辽宁省将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范围,农家贫困学子都可参加。这将为不少农村贫困学生带来求学的希望。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去年辽宁省在15个贫困县试行开办的,15个县共有3775人申请了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其中3088名学生签订贷款合同5286万元,当年发放助学贷款1625万元,获得助学贷款的满足率达82%。今年辽宁省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开办范围由去年开办的15个贫困县(市),扩大到全省县、区(包括县级市和郊区)的农村。 预计今年我省将资助农村贫困学生1万人,预计投入资金5000万,合同金额将达到2个亿。 需要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即可到家庭所在地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所在县、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填报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有关必要资料。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按学年(每年高校秋季开学前)由借款人或其父母填写借款凭证,若借款人中途需要停止贷款,需向经办银行申请终止贷款发放。遇特殊情况需追加助学贷款的,可另行申请办理。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建议,9月1日很多高校即将开学,需要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在未来的20多天里抓紧时间,尽快向当地农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名词解释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全省县、区(含县级市及郊区)以下农业户口当年考入我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专、民办学校)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为发放对象,以学费贷款为主。在校期间,学生的生活费由勤工助学、爱心助学工程和高校从收费中提取的资助金给予解决。贷款额度按当年考入学校收费标准,一般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贷款年限,但不得超过学制年限。 为减轻贫困学生偿还贷款负担,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财政全部贴息政策,借款人只偿还贷款本金。其中,50%由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支付;50%由“寒窗基金”资助金支付。贴息年限最长为8年(毕业后四年内还清本金,逾期贷款全部由贷款人付息)。享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再给予“寒窗基金”资助和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省政府设立助学贷款保证金,由教育厅在农业银行开设保证金专户,集中管理。经办银行原则上按保证金5倍额度发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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