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专家剖析婚姻登记条例 取消婚检更具人性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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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01:59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静)即将出台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取消了“结婚前必须体检”,将这一条持续了50多年的规定,变成了历史。 昨日,沙区妇幼保健院院长陈华说:“这一新规更具人性化。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的法制不断进步,同时,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人的素质也在不断提高。”从限制到建议
陈华告诉记者,过去50多年里,结婚前都必须婚检,婚检的主要内容包括:结婚双方是否患有遗传性疾病、是否患有精神病、是否患有性传播疾病。对于患有这三类疾病的,以前的规定是生硬的“不准结婚”,必须治疗好以后才能结婚。 随着时代的发展,规定也逐渐人性化。现在即使检查出患有以上三类疾病的,医生只是在婚检报告上如实填写病情,保证结婚双方的知情权即可。医生还会向结婚双方提出治疗建议,建议病情治愈后才结婚。当然如果双方坚持要结婚,不能强制反对。尊重个人意愿 而“新条例”则充分考虑男女双方相爱的事实,在“双方知情、双方愿意、采取必要预防措施(譬如限制生育)”这3个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即允许结婚。 陈华说,结婚是基本的人权,出台“新条例”取消婚检,就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和尊重。当然,本着对各人健康状况负责的原则,从优生优育角度出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该主动到医疗机构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消息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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