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毒气弹伤人事件中方律师已到达分析索赔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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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8:5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13日电 12日下午5点,中国战争受害者要求赔偿事件律师团中方律师苏向祥到达齐齐哈尔市。 北京青年报报道说,苏向祥表示,他来到齐齐哈尔并不是要马上介入到这次的毒气事件,因为当地政府已经向日本政府提出了索赔的4项要求,现在就要等日本政府的回应,如果日本政府同意了当地政府的要求,那么就不存在诉讼,律师也无须介入进来。苏向祥表示, 另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从1995年开始,苏向祥律师就一直无偿为侵华日军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炮弹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1996年和1997年,成功地为两批受害者跨国诉讼案件在日本东京法院立案。8月8日,远在云南的苏向祥得知“8·4”中毒事件后,立即与中国人战争受害损失赔偿日方律师代表团团长尾山宏取得联系,双方表示愿意对受害者提供帮助。据介绍,8月19日,日方律师代表团干事长小野寺利孝将抵达中国。 苏向祥说,发生在齐齐哈尔市的“8·4”中毒事件,是近年来发生的一起最大的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伤人事件,受害者有权利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并赔偿损失。 他认为,受害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索赔。一是通过两国的外交部及政府进行谈判。苏向祥介绍说,中日两国于1999年7月30日签署了备忘录,日方承认并承诺销毁在中国遗弃的毒气武器,但是截至目前,只有极少部分毒气弹得到了处理,而2000多名受害者的赔偿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第二种方式是通过司法途径,即以民间诉讼的方式进行索赔。今年5月15日,由中日律师团代理的第二批起诉的5名中国原告,终于等来了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这份长达115页的判决书,以95%的篇幅承认了日本侵华战争结束后将化学武器遗弃在中国,并给原告造成伤害的事实,但日本政府不承担法律责任,理由是到另一主权国家回收和处理被遗弃的化学武器是异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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