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涌死刑改判死缓看司法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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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6:17 北京青年报 | ||||
辽宁黑社会老大刘涌被改判死缓之后,坊间舆论大哗,不仅网络上爆发了各种形式的声讨与争论,一些传统媒体也连续对此表示质疑。人们的困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刘涌改判死缓的法理依据是什么?是不是仍然有后台为刘涌撑腰?到底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节?这些问题归结到一点,那就是,对刘涌的改判究竟是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和进步呢,还是意味着一种古老的悲哀?目前,我们还无法找到确切的结论。 刘涌到底应该被判立即执行还是死缓,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有着很强的专业性,普通人很难就此发表什么意见,但是,刘涌为什么被从轻发落,尤其是为什么在终审中被改判,却是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发问的,而代替公众提问的这个任务,无疑就落到了媒体的身上。代替公众提问,给公众明确的答案,是传媒的职责,这既不是“媒体审判”,也不是干预司法的独立性,而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是对司法审判所进行的必要监督。从司法机构来说,审判应该是在完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应该受到行政指令和舆论的影响,但是,为了确保审判的公正和透明,司法机构有义务主动接受舆论的监督,在不损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有义务对公众说明情况,也就是说,正确、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不得不为的。 刘涌的案子有着巨大的社会影响,对他的改判,性质极为严重,对待这样一个重大刑事案件的处理,法院理所应当对公众进行信息披露,而不应该仅仅以含糊的措辞敷衍过去。但令人遗憾的是,在终审认定上,法院使用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等很不严密的说法,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也始终没有从法律的立场给出权威解释,因而,关于刘涌案件的种种猜测就始终未能平息。正是由于信息披露的不充分,客观上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导致了人们对审判公正性的怀疑,而法律的权威也因此受到了影响。 也许,在刘涌案件的审判上,根本就不存在什么“黑箱”,也没有受到行政干预等外来因素的影响,也许,辽宁高院对刘涌的改判完全符合法律的精神,但是,要想让公众相信这一点,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毕竟这是一个政治昌明的时代,“捂盖子”的做法是再也行不通了。(蔡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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