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25条便民利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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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0日07:1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谢正罡 实习记者 鲁周)日前,为及时贯彻落实公安部今年8月7日出台的30条便民利民措施,省公安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出台了25条便民利民具体实施意见。 户籍管理 1、2001年1月1日以后,凡属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将户口 2、凡我省生源,2001年1月1日以后毕业分配至我省以外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已经在工作地落户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3、凡2001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以外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可以不迁户口,户口已迁出的,只要在原迁出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4、2001年1月1日以后,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户口已迁出的,只要在原迁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5、凡2003年8月7日以后考取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农业户口学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6、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婴儿(含超生、非婚生)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由其父(母)持《出生医学证明》到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7、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因非婚生或超生等原因未报户口的,由其父(母)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核实后,持《出生医学证明》,可自愿选择在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8、自2003年8月7日起,凡我省常住户口人员出国、出境,一律不注销户口(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已经注销的,仍执行原规定。 9、自2003年8月7日起,凡我省常住户口人员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一律不注销户口。已注销的,仍执行原规定。 交通管理 10、实行办理牌照时限公开承诺制,新车办理牌证为4小时以内。 11、为了方便群众,各级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 12、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制度,车辆和驾驶员相对集中的单位,车辆管理所上门提供服务。 13、对于危急病人和行动不便乘客,允许车辆就近停靠,有违章行为的先放行,然后再处理。 14、外地驾驶员因不熟悉道路而误入单行或禁行路线违章的,告知正确行驶路线,不予处罚。 15、除已造成严重交通堵塞和无法移动的事故、故障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拖移。 出入境管理 16、已实行公民凭户口簿、身份证按需申领护照的杨凌示范区的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的意见。 17、我省宝鸡、铜川、汉中三市今年内实行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同时实行居民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免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18、从2003年9月1日起,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可向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证件和签注;我省在港澳地区注册企业的员工、三资企业的员工、外商代表机构的员工、具有独立资格的内地企业的员工,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可向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证件和签注。 19、我省居民再次申办赴港澳地区签注和未满14周岁儿童办出国境证件签注的,一律免交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消防管理 20、进一步缩短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时限。将过去按照《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确定的一般工程审核时限,由原来的10日改为8日。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的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改为16个工作日,并对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行“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件。对工程图纸量大、路途较远的工程提供上门服务。审核时限自受理之日算起。 21、进一步缩短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时限,消防验收时限由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改为8个工作日,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时限由验收结束后7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 22、缩短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时限。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监督检查时限由3个工作日改为2个工作日,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填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23、取消各类消防产品进陕备案登记制度。今后,凡国家实行认证制度的消防产品,只要取得了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认证证书;实行型式认可制度的消防产品,只要取得了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实行强制检测制度的消防产品,只要通过国家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均可在本省销售、使用。 24、取消消防产品生产经销前置审批制度。今后,凡成立消防产品生产经销单位,只需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5、取消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安全强制检测制度,对上述工程的各种检测采取企业自愿与中介机构协商的方法检查检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