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费让众人分摊依据何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10:0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记者陆金宝 新疆乌鲁木齐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因工致伤,企业却要其班组成员分摊受伤者一半的医疗费和工伤工资,这一做法引起大家不满——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贴出的一张对职工工伤事故处罚决定的通 这张通知单告知:起重工人某某在工作时,由于操作不当,被砸断3个手指头。经调查,这起工伤事故由起重工负主要责任。决定对某某罚款2000元;他的医疗费用和工伤工资则由公司和班组各承担一半。 对此,该班组的其他职工实在想不通。他们说,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为啥要承担他人的一半医疗费用和工伤工资?更何况,公司的那一半实际上是用公款承担,班组这一半,则需职工个人掏腰包承担。而这种分摊,多则每人掏二三百元,少则三五十元。这实在是太没道理了。 对此,公司一位负责人解释说:“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发生工伤事故费用承担比例是,医疗费用按保险公司规定赔付、所剩金额由班组及公司各承担一半,工伤工资也由公司和班组各承担一半。工人因工受伤其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公司负担。对各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罚款是按责任的大小给予罚款决定。班组作为一个整体,应该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一个人出事,其他人也有责任。公司这样做并不是为了罚款,而是给大家一个警示作用,希望大家重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避免下次出现同样事故。” 乌鲁木齐市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工伤事故的受害人,只要不是蓄意、故意行为的,都应该享受工伤待遇。企业要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工伤津贴、工伤补助金等费用。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企业还要按月发给定期伤残抚恤金。至于这个公司制定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公司规定赔付、所剩金额由班组及公司各承担一半的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