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治理教育乱收费有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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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16:29 人民网 | |
人民网合肥9月4日电 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2003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 ——全面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清理工作要在10月底以前结束,批准执行的收费项目和重新审定的收费标准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从2003年秋季开始,我省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不含住宿费)为:农村小学每学期每生95元;农村初中每学期每生155元。 ——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招收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总额的40%以内;“择校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择校生”最高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提出意见,经省物价局会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坚决禁止中小学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面向学生的各类服务项目,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原则。高等学校招收的专升本学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定向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本、专科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将中小学实验教材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制定有关费用支付标准和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控制教材成本,严禁转嫁、变相加重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严禁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平调、挤占、挪用学校收费收入。(许宪章)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