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云南省长李嘉廷之子和情妇被判有期徒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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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07:18 生活新报 | |
李嘉廷情妇徐福英 本报讯 (记者温星)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李嘉廷系列腐败案件的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战果。昨日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首批6起“涉李”案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刑罚最重的是李嘉廷之子李勃,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李的情妇则被判了4年;而刑罚最轻的是曾向李行贿的原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李忠平,他被判了1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 昨日13时50分,昆明中院刚刚上班,大批社会各界人士就纷纷来到了法院,在经过门卫登记和安检程序之后,他们陆续获准进入了该院第二号智能法庭。14时整,李勃案的书记员宣判:“全体起立,有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随即,由昆明中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马豫昆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的本案合议庭3名成员之一在审判席上就座。“啪——”随着法棰响起,马副院长庄严宣判:“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指控的李勃受贿案现在继续开庭审理,带被告!”一声令下,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之子李勃便在法警的押解下,出现在了法庭之上。 “李公子”看起来一脸沮丧,身上穿着一件看守所特制的黄色马甲,在近半个小时的判决书的宣读过程中,他始终纹丝未动,让人无法想像内心深处从高干子弟到阶下囚,究竟经历了一种怎样的情感变迁。甚至,当马副院长宣布完以受贿罪判决其15年有期徒刑的这一结果时,李勃仍然没有任何反应,当法警欲抓过他的手戴上手铐押出法庭时,他才回过神来,并低下了头。 因作了“省长情妇”而“名声远扬”的徐福英是第三起首批“涉李”案件的被告,在接受宣判时,她显得比较“随便”:一会儿把身体的重心换到左脚,一边儿又换到了右脚,头部也在不时地微微扭动着。41岁的她身体已经有点发福的她似乎是为了昨日的宣判而特意打扮了一番:脸上白净中泛着一点红意,看守所的黄色马甲穿在里面,外面罩着一身白色的休闲服,从后面看去,白色衣服下面露出一圈黄色的边。尽管徐福英想故作轻松和镇定,但一些细节还是暴露了她内心的慌乱和挣扎:刚上庭时,她的双手是背着,一会儿改为自然下垂在身体两侧,一会儿又十指相交放在前面。没过多久,却又把手背到身后,还用手指悄悄拉白色外名的下边,想把里面露出的看守服遮住。值得注意的是,昆明中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所有正式法律文书中,首次明确写入了“徐福英系李嘉廷情人”这一提法。 作为曾经的“县太爷”,原宜良县县长柴春智出庭时穿着一件过大的便装,一只裤脚皱在旅游鞋里,另一只则一直垂到了地面。 而最后“登场”的黄俊虎原本也是一位风光无限的人物,但在中轻依兰(集团)总裁这个宝座上他却把持不住,犯下贪污和受贿两宗罪而葬送掉了自己的前程。在庭上,头发花白的他一身黑装,右肩低于左肩,身体明显倾斜地站着。这种精神状态似乎已经昭示出了他的人生末路。 六大李嘉廷窝案判决 其一:被告人李勃,现年30岁,李嘉廷之子。 审理查明:李勃伙同其父李嘉廷,利用李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副省长、省长期间的职务便利,接受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另案处理)请托,为其出口香烟及与云南省石油公司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由李勃出面,3次非法收受杨荣给予的港币560万元。另外,还接受云南俊发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李俊(另案处理)请托,为其谋利,由李勃出面收取财物。李嘉廷先后在开发昆明螺蛳湾市场改造项目和世博园林住宅小区项目上,为李俊提供帮助,伙同李勃非法收受李俊给予的人民币950万元。综上,李嘉廷父子共收受贿赂达(折合人民币)1550.208万元。 法院判决:公诉机关指控李勃犯有受贿罪成立,但其中的部分事实不应以受贿罪认定。据此判决:被告人李勃犯受贿罪,处以有期徒刑15年。 其二:被告人李忠平,现在52岁,原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 审理查明:1996年,时任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副行长的李忠平为了能担任行长一职,找到当时省政府负责联系工商银行工作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李嘉廷,请李支持。李答应支持其当行长。后来,省委组织部向李喜廷征求李忠平的任职意见时,李嘉廷表示同意由李忠平担任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1996年12月,李忠平得到正式任命。之后,为表示感谢,李忠平分5次向李嘉廷行贿,共送给李嘉廷1.2万美元、20万日元和2万元人民币。 法院判决:公诉机关指控内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李忠平行贿时间为1996年至1999年,跨越了刑法修订实施日期,因其系连续犯同种数罪,应当适用修订后的刑法,一并追诉。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待,如实供述,故可减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李忠平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其三:被告人徐福英(女),现年41岁,李嘉廷情妇,宜良县海王号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审理查明:1996年1月26日,徐福英的情人、时任云南省副省长的李嘉廷,违反规定让云南省财政厅帮忙贷款300万元给宜良县财政局,并授意当时的宜良县县长柴春智将该笔款借给徐福英使用。于是,宜良县财政局便将此款借给了徐的公司。1996年3月,徐福英又让柴春智以宜良县烟草公司需要“扩大烤烟面积,提高烤烟质量”为名,拟定了向省烟草公司借款的虚假报告,并实际借以了300万元贷款。之后,柴春智以阳宗海旅游开发总公司的名义,从中分两次借给徐福英250万元。为感谢柴的关照,徐于1996年至2001年期间,分8次送给柴3.4万元。2002年2月17日,昆明中院将徐的财产——丽人园餐厅和“海王号”,作价462.1269万元抵给县财政局还债,但还欠87.8730万元。1996年,徐福英在李嘉廷帮助下,与他人合伙承揽了昆明百货大楼的部分装修工程。为此,徐福英于1997年春节送了5万元给李嘉廷的妻子。 法院判决:徐福英与李嘉廷之间长期存在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李利用职务之便为徐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是出于二人的这种情人关系,而并非是想收受徐财物的考虑。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大部分事实均成立。据此判决:被告人徐福英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其四:被告人李镇桂,现年43岁,原香港金时利集团董事长。 审理查明:李镇桂于1995年经原省烟草公司经理胡启鹏(另案处理)介绍认识了时任云南省副省长的李嘉廷。1996年至2000年期间,李镇桂在李嘉廷要求下,先借给徐福英人民币1350万元人民币。1997年上半年,为自己在柬埔寨办烟厂和做烟生意的事得到李嘉廷帮助,在听说李嘉廷要出国时,就专程来到李府,送上了10000美金。1999年,李嘉廷得知徐福英无法归还李镇桂借款,为了解双方债务债权关系,便指使胡启鹏在生意上给予李镇桂照顾。于是,胡利用公司销售积压烟叶的机会,帮李镇桂联系促销了烟叶105000担,并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提高烟叶促销费,从而使得李镇桂在这一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3150万元。2000年6月,听说李嘉廷又要出国,李镇桂为表示自己的感激,又到李嘉廷家中送上了1000元美金。 法院判决:李镇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送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行贿罪。据此宣判:被告人李镇桂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时,对其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予以追缴。 其五:被告人柴春智,现年57岁,原宜良县县长。 审理查明:1996年初,柴春智先后指使相关部门以宜良复合肥厂、宜良县烟草公司的名义,分别从省财政厅、省烟草公司借款550万元后,借给徐福英用于经营活动。为感谢柴的帮助和支持,徐福英于1996年3月至2001年2月间,先后8次送给柴春智34000元人民币。1995年下半年,原在曲靖市的远通实业公司决定搬到宜良,为表示在搬迁过程中,柴春智给予的照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龚兰芬为表示感谢,先后3次送给柴春智人民币50000元。1997年,万福温泉大酒店董事长董忠义向县政府借款,柴春智从阳宗海旅游度假公司借给董150万,此后,董送给柴春智20000元以示感激…… 法院判决:柴春智身为宜良县县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达37.9万元,同时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4.5万元。因此宣判:被告人柴春智狎受贿罪,处以有期徒刑10年;犯贪污罪,处以有期徒刑1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赃款继续追缴。 其六:被告人黄俊虎,现年48岁,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裁。 审理查明:1993年9月,黄俊虎之子黄强报考上海同济大学,因分数不够需交3万元赞助费,此款先由中轻依兰集团上海分公司的倪继志、周桂菊用私款垫付。后黄安排该厂财务处负责人马剑飞用公款归还上海分公司。马剑飞让会计何建明从以“厂长基金”各月设立的小金库中取出3万元,汇给周桂菊。随后,马剑飞将该3万元以招待应酬费之名列入厂长基金收支项目审核汇总表由被告人黄俊虎审核,黄俊虎经审核后签字认可,此3万元从财务资金账目中核销。 被告人黄俊虎在与缅甸欧亚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边贸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积极支持欧亚公司作为“依兰”品牌洗衣粉在缅甸市场上的独家代理,并要求保证欧亚公司的供货量,欧亚公司在相互贸易中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缅甸欧亚公司副总经理莫进能为了感谢黄俊虎贿赂人民币6万元。 2001年8月,黄俊虎在云南省纪委对其进行审查明,主动交待了收受莫进能贿赂共计10万元的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判决,被告人黄俊虎在任昆明三聚磷酸钠厂厂长、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支付并签字核销其子的入学“赞助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的贿赂,其行为已触犯了国家刑律,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据此判决:被告人黄俊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张浩林 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