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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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9:46 新华网 | |
据来自公安部的消息,自明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必须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 公安部近日发布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在公安执法程序中首次明确排除了非法证据的效力、提出了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的要求,有 目前,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范化建设上还存在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出现受案不规范、违法调查取证、滥用强制措施、越权处罚、执行不当等问题。 此次出台的《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并与现有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复议案件程序规定》一起构成了完整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程序体系。(记者/罗旭)(来源:光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