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台行政案件规定 对卖淫嫖娼不当场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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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7:11 新华网 | |
公安部出台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 从明年1月1日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全国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要采取公开取证的方式,原则上不允许偷拍偷录,因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种举措首次在公安执法程序中明确排除了非法证据的效力。这是昨天记者从公安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程序规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的要求,如第66条规定: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必须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为防止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财物无限期扣押,第88条对扣押期限作了规定: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退还当事人。这部《程序规定》共15章205条,基本涵盖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各个环节,适用于公安机关各个行政执法部门。 公安部法制局李忠信局长介绍,衡量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的标准,除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外,还包括程序合法。目前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范化建设上存在不足:一是缺乏制定统一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二是现有程序规定还不完善。《程序规定》的出台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是公安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