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把失信纳入法律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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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14:19 南方日报 | |
作者:徐天喜 9月9日《四川日报》载,由四川省外企服务公司外派日本指定企业的打工人员,到日本后不久便私自逃离指定公司而另谋他业。按中日双方“私自逃跑1人,中方须向日方支付200万日元赔偿金”的合约,日本公司遂向四川省外企服务公司发函索赔。在近日开庭审理的这起因失信而付赔的民事案件中,四川省外企服务公司考虑到逃跑人员个人实际,最后裁定 失信的外派人员在“南墙”上撞得头破血流。而因这些人失信所造成的诚信危机,更给四川整个外派工作造成了难堪的局面。根据日本相关规定,如果中国公司输出的研修生违约率过高,该公司不仅要承担巨额违约赔偿金,还可能遭到日本方面的封杀,取消该输出公司、甚至输出地区所派人员进入日本的资格。因此,今年四川已被取消了上百个外派研修生名额,给这个劳务输出大省消化富余劳动力带来严重阻碍。 我国社会的诚信危机如今日渐突出。经济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商家与顾客之间,欺诈现象迭出,大小纠纷不断。而我们国家对于诚信问题还仅仅停留在倡导的层面上,对各种失信行为,也仅以道德范畴来观照,尚未纳入法律治理的领域,使失信行为得不到遏止。就这次四川遭遇失信赔偿、被取消外派名额的“惩罚”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及其民间组织对诚信的要求,和对失信行为所采取手段之严厉。 在日常生活中,诚信是人际关系的亲和剂;在经济交往中,诚信是实现双赢的原动力。维系社会规范运行的两大要素是法律和道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威力,应当是除法律之外最能约束人们意识行为的一条“软绳”。却正因为它的“软”,很多人便对失信的危害不以为然,从而使社会的诚信危机不断加剧。但是,诚信毕竟是社会普遍认同的游戏规则,谁背离了这个规则,最终的苦果还得由谁来吞咽。这一点,应该没有疑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