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广告不许故意用错别字、谐音乱改成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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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04:2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24日电 故意使用错别字、用谐音乱改成语,这种经常在广告中出现的现象在以后的广播电视广告中不被允许。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颁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此外,除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外,不得使用繁体字。(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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