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公布维权提示 参团旅游小心低价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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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0:35 北京娱乐信报 | |
国家旅游局公布“十一”旅游消费维权提示 信报讯 (记者张煦)昨天,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公布了“十一”旅游消费维权十大提示。 “十一”旅游消费维权提示中,针对东南亚旅游市场,提醒消费者,要明白团费价格 对于一些国家的当地不法经营者专为外国游客表演的节目,如人体气功、金丝猫、夜巴黎、鸳鸯浴等低俗的表演节目,都是中国和有关国家法律禁止的。凡自行参与这些活动造成的任何问题,后果都由自己负责。同时,不要轻信当地地接社导游出示的供游客选择的所谓该国旅游部门推荐的自费项目表。 此外,“警惕拉老乡式购物坑骗游客”也被写进提示当中。第一,对定价很高的珠宝玉器类贵重物品,购买时一定要慎重。第二,购物后索要发票,发票内容要包含对所购物品品质的详细表述如钻石是天然还是人工合成,其成色、计量和退货保证等。第三,购买后发现确有重大质量问题的,可通过旅行社办理退赔事宜;如协商不成,可投诉至当地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或向法院起诉。 其他提示内容还有:认清旅游广告;确认旅行社资质;认真查看合同内容,并索要和保留好发票等。 相关新闻 出境不要携带超量货币 信报讯 (记者王佳 通讯员于江)“十一”长假即将来临,北京海关提醒旅客,不要携带超量货币(人民币6000元、美元5000元以内)及禁止出境物品出境,以免为旅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