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批化武受害者告赢日本政府 日律师跪地不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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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2:01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我们胜诉了,我们的受害者告赢了日本政府。”电话那头,苏向祥掩饰不住自己内心的激动和欣喜。昨天中午12时30分(日本时间13时30分),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就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受害者首批对日诉讼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李臣等13名中国原告胜诉,日本政府向13名受害者赔偿1.9亿日元(约170万美元)。 获悉判决结果后,记者第一时间连线刚刚从东京地方法院回到住处的原告之一、化学 庭审刚刚结束,两名原告和律师们抱作一团,喜极而泣;一位日本律师跪地不起,他曾经多次往返中国和日本之间调查取证,此刻,他该释然了。而此时,被告席上的7名被告代表,则面无表情地相继离去。 在从日本东京地方法院适时传至北京的判决书上,醒目地标示着:原告孙景霞及其他12名;被告日本国。根据该判决书,被告日本政府需要向原告孙景霞、刘振起、李臣、邢世俊、仲江、司明贵及孙文斗各支付2000万日元,向原告张淑云、齐正刚、齐广春各支付1000万日元,向原告祁淑芳、刘敏、刘波各支付666万日元,此外,被告还需向13名原告支付从1997年5月8日开始至支付完毕止的利息(5%/年)。 (京华时报供稿) 东京地方法院认定原告提出的伤害事件有: 1974年10月20日,3人在佳木斯市河里作业时受到毒气弹泄漏液体伤害,其中1人于1991年7月死亡,其余两人留下后遗症。 1982 年7月16日,牡丹江市工地挖出的毒气罐被打开后,4人受到芥子气伤害,留下残疾。 1995 年8月29日,双城市道路工地上发现臭弹并爆炸,2人死亡,1人留下残疾。 | |